執法人員想到了陳初家裡那幾把明晃晃得嚇人的刀,害怕? 讓人害怕吧? “還有沒有需要補充的沒?” 陳初想了想,指著那輛勉強還能認出是自行車的玩意, “警/察蜀黍,我那輛車可能很貴,麻煩你們先做個鑒定什麼的。” “具體多少錢?什麼牌子?”,執法人員一皺眉,沒頭沒尾,怎麼鑒定。 陳初道,“前幾天朋友送的,品牌不清楚,我問一下。” 執法人員點頭,也喊來一個隊員,讓他去把那堆自行車守好。 既然可能涉及的金額很高,那就要謹慎一點,免得破壞了現場。 陳初打電話問了一下陳幼鹿,大概把事情說了,很快對麵就把品牌和價格說了。 還說她要過來,發票也會帶上。 陳初勸不住,電話被掛斷了。 陳初有點無奈,轉頭對執法人員道,“FRW輻輪王r10,71888。” 執法人員愣了一下,“等等,再說一遍,什麼品牌,多少錢?” “品牌叫FRW,這車叫輻輪王R10,71888RMB。” 執法人員認真地盯著陳初,似乎想看看是不是說謊。 陳初無奈攤手,“等最多半小時吧,我朋友就過來了,她應該有帶發票。” ~ 另外一邊。 那邊幾個男性家屬也被執法人員連番警告勸導後,也冷靜下來了,不敢再吵吵著要找陳初算賬啥的。 不過,大媽還癱在地上,手腳並用撒潑哭鬧,就是不肯起來,嘴裡一直不乾不凈。 還喊著身上這裡疼那裡疼的,腳痛頭疼腦子也痛,喊著要去醫院檢查。 但看她撒潑時的蠻橫勁,生龍活虎的,比一些年輕人還強壯,哪裡是受傷的樣子? 但執法人員也不敢靠近碰她,一靠近就撒潑,乾脆也就不管了。 沒過多久,調取監控的執法人員回來了,拿著一臺加厚筆記本,上麵是拷貝的監控數據。 “隊長,你看看。” 原本和陳初等人溝通的中年執法人員點頭,湊到筆記本電腦麵前,看完了整個過程。 頓時皺眉。 然後重放,起初是一樓監控畫麵裡出現了陳初推著自行車等電梯的畫麵。 第一次電梯下來,出現了電梯裡的人問話陳初的畫麵。 監控裡的聲音比較清晰,陳初和那大哥的交流都聽得清清楚楚。 聽到陳初表示電梯太擠,怕自行車妨礙別人,願意等下一趟電梯時。 幾個執法人員忍不住點頭,一個會站在別人立場考慮的小年輕。 印象分加了不少,不像是會跟大媽無緣無故起沖突的人。 不知不覺,幾人有所偏向。 接著就是第二趟電梯下來,陳初和女生進電梯,然後走廊監控畫麵裡,跑來一個大媽。 這就是這起民事糾紛的另一個當事人。 畫麵裡,陳初出於好意,主動攔停了電梯門,讓大媽進入電梯。 大媽沒有任何表示,隻是看了電梯樓層。 觀看監控畫麵的幾人眼神也沒什麼變化。 做警員這麼多年,見過的人各色各樣,不就是沒禮貌嗎?多了去了。 接著就是兩位當事人的第一次沖突,或者說是,姓於的大媽這位當事人,找起了另一位當事人陳初的岔。 當事人於大媽先是說自行車不能進電梯,畫麵裡的陳初沒有理會,沒有回話。 於大媽似乎不開心,又說了陳初一句。 當事人陳初終於開口,“物業沒有禁止自行車不能上電梯。” 監控畫麵裡,可以看出大媽不開心了,就說起那些話,網上說自行車不能進電梯什麼的。 當事人陳初並沒有回她,畫麵中於大媽更生氣了,就對著陳初教訓起來, “喂,你這小年輕什麼態度啊? 長輩和你說話沒聽見啊?” 這是兩位當事人的第二次沖突,也可以說是當事人於姓大媽的第二次找茬。 可以看出,當事人陳初很不耐煩,但沒有跟她沖突,而是忍讓。 當事人於姓大媽非但沒有收斂,反而更加不依不饒。 甚至在電梯門打開後,當事人陳初想要推車離開,於姓大媽抓住了陳初的自行車車座,不讓他走。 言語更加激烈。 畫麵中,另一位當事人陳初回頭讓於大媽放手。 於大媽鬆手了,但不知道出於某些個人原因,她想踹當事人陳初的自行車。 但因為沒站穩,摔了一下,剛好後麵就是電梯墻壁,沒有導致摔倒,而是靠在了電梯墻壁上。 隊長皺眉,連續反復慢放了大媽摔倒的整個過程。 確實沒人碰她,電梯裡有三個人,大媽,陳初,女生。 大媽摔倒時,陳初推車在旁邊,中間隔著一輛自行車,全程沒有動作。 而那個女生則是躲在了電梯裡麵,也沒有動作。 大媽完全是自己摔倒的。 然後視頻接下來就看到了大媽在地上撒潑,喊著殺人了之類的話。 突然就撲到自行車上,把自行車壓倒,連錘帶踹。 這看得監控視頻前的幾個執法人員頻頻皺眉,單從這點,於姓大媽就可以定性為主動尋釁滋事了。 畫麵裡的陳初快速走開,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拿出手機,應該就是在報警。 接著便是走廊的監控畫麵,陳初收起手機,回頭看了電梯一眼,似乎很害怕,打開家門再也沒出來過。 電梯裡的女生趁機小跑出電梯,走上樓梯跑回家了。 電梯因為大媽和自行車的緣故,自動感應識別,一直卡著,沒關門,也沒上升下降。 沒多久,幾個大媽家屬出現,好像和大媽說了幾句話,就氣勢洶洶去敲當事人陳初家的門。 見房門沒有反應,就找來鐵錘,消防斧等工具,對著當事人陳初的自行車進行破壞。 接著,沒多久,畫麵中他們執法人員就到了。 監控畫麵播放完畢。 幾個執法人員對視一眼,事情已經很明朗了。 當事人於姓大媽主動與另一個當事人陳初發生沖突,屬於主動尋釁滋事。 後麵當事人於姓大媽的家屬打砸自行車,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產。 而且根據當事人陳初所言,自行車價值不菲,涉及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 而另一位當事人陳初沒有任何責任,屬於無責任的受害者。 假如當事人陳初沒有選擇報警,他們這些執法人員沒有到來。 那躺倒在地,至今不肯起來,還在撒潑吵著身上疼的於姓大媽,就會要求去醫院檢查。 當事人陳初家裡必定會被索要醫藥費等一係列賠償。 就屬於涉及了訛詐勒索,但這隻是推測,畢竟還沒發生的事情無法定性。 。 。
三十九 復查監控,對錯顯而易見(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