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小官楊告,沒有什麼背景,當上縣尉都是因為同樣是小官的父親去世被賜官。雖然是縣尉,在小地方上權力可不小,朋友張景不小心拿鞭子把小吏打死了,逃到楊告那裡,麵對官府的追捕,楊告不僅接納張景,還非常自信能擺平,最後果然隻是免了張景的官。 楊告後來到豐城當主簿,也隻比縣尉高了一點,頂頭上司還有縣令和縣丞,作為主簿主要負責管理戶租、獄訟等事務。 此時發生了殺人的案件,殺人的賊把屍體拋至江中,很多人都知道兇手,但都不敢說,側麵說明賊的猖狂,屬於公開殺人。這個賊確實不簡單,屬於盤踞當地的地頭蛇,楊告自然能打聽到,如何抓就是個問題。 官府裡也有賊的人,楊告自然也明白,於是親自帶人去抓捕賊。這件事裡史書沒有記載縣令在乾嘛,說明是在一旁袖手旁觀,既能對百姓交差,也不得罪賊,如果抓捕失敗可以托詞為全是楊告自身執意所為,要是楊告因公犧牲也可以借助擴大的事態上報朝廷,再囂張的賊麵對朝廷也是分分鐘束手就擒的事。 楊告在去抓捕的路上就已經有人給賊通風報信,甚至有人來勸楊告,說直白點就是賊安排人來威脅楊告,楊告不為所動。到了晚上,賊來刺殺楊告,早有防備的楊告逮住了賊,整個縣一下就老實了,可見這個賊的能量有多大,其他潛在的賊一下子都知道楊告不好惹。 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時,隻能像楊告一樣,凡事親力親為,不能輕信於身邊的人。再大的邪也成不了氣候,因為沒有穩定的道義基礎,遇到具備合法性的權力就會土崩瓦解,一個小吏就能將其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