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1 / 1)

今天淩晨三點半我又報警了。   原因依舊是我爸家暴。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警察敷衍了事。前腳走了後腳我爹就繼續了。   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此我感到非常的崩潰   希望能有個辦法解決。   我開始想,警察這樣做對嗎?   我有什麼辦法嗎?   百度了一下後,還真讓我發現了。   人身安全保護令。   民法典關於反家暴法的最新規定。   我百度了一下反家暴法裡關於家暴的定義。   其中明確的表達了心理暴力的內容。   詆毀嘲弄威脅恐嚇歧視,排斥,忽視,等一切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