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淩晨三點半我又報警了。 原因依舊是我爸家暴。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警察敷衍了事。前腳走了後腳我爹就繼續了。 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此我感到非常的崩潰 希望能有個辦法解決。 我開始想,警察這樣做對嗎? 我有什麼辦法嗎? 百度了一下後,還真讓我發現了。 人身安全保護令。 民法典關於反家暴法的最新規定。 我百度了一下反家暴法裡關於家暴的定義。 其中明確的表達了心理暴力的內容。 詆毀嘲弄威脅恐嚇歧視,排斥,忽視,等一切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