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婦女之訴:敗訴(八)(1 / 1)

大靖女訟師 杉若繁星 3662 字 2024-03-17

等了幾秒鐘不見夫子回應,林仲春繼續說道:“我真的不能提前知道小組的名單嗎?今天知道與後日知道有什麼區別呢?我隻是想提前得到這個身份。夫子就不能通融一次嗎?”   “你是我第一分院的學生,自然也明白有時候規矩大於一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華庭書院也有華庭書院的規矩。”沉夫子道,“我看你如此匆忙,當前局勢應當是傾向於旁人。第一次輸了不要緊,還有機會的。”   大靖朝有三告三審的製度。   一般情況下,百姓可憑借擊鼓告官,前三次可以手裡,超過三次,就需要要確切的證據或是證人方可告官,若沒有,則不予受理。   此項規定,從某種程度上限製了百姓無事告官的不必要性,提高了官府的行政效率和為百姓服務的積極性。   畢竟誰也不想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反復調查,還是調查n次還是一樣結果的小事。   需要告官的,自然會珍惜三告三審的機會。   不需要的,想必連官府門口都懶得來。   夫子的話倒是提醒了林仲春,是啊,還有機會。   她點了點頭,朝夫子道了一句謝謝,便有火急火燎的離開了。   她要看後續,並且與董英母女商量對策。   沉夫子看著林仲春又風風火火的走了,無奈的笑了笑,說到底也還是個小孩而已。   公堂上,縣令聽完張三的證詞,又詢問了他幾個與案件相關的問題。   目前來說,董英母女的辯駁很蒼白無力。   相比於有證人作證,還沒有指向性的證據可以證明孟熙寶的所作所為的事實,答案也有了明顯的傾向性。   “啪——”   “董英、張如意,汝等可有辯駁之詞?”   董英手心冒汗,她想不到了,現在的她心突突的跳。   “大……大人……”董英全身都在發抖,“民女還要告孟熙寶對民女行不軌之事!”   縣令麵色不顯,實則吃驚無比。   孟熙寶還真是個毒瘤一般的存在啊!   其實這不是他第一次受理孟熙寶被狀告的案子,但孟府把事情做的滴水不漏,截止到此刻還沒人成功過。   “一案一告,需另行來訴。”   自西周起民事案件的訴狀書稱作傅別,刑事案件訴狀書則為“劑”。   現如今涉及董英為死者狀告孟熙寶,是以遞交劑書。   雖然孟熙寶對她還有冒犯的行為,亦然屬於刑事案件,然裡頭的訴請不一樣,案件事實也不一樣,除了被告是孟熙寶一樣外,便沒有相同的地方。   縣令繼續道:“董英,可還有其他證據,或者是辯詞可以證明或是辯駁孟熙寶?”   “回大人,民女沒有什麼說的了。”說話間,董英淚流滿麵。   果然,告官也是沒有用的嗎?   她不僅沒有為父親報仇,還揭開了自己被冒犯的事實。   真沒用!   董英內心受挫,身子抖得厲害,就像是忽然間掉入了深不見底的黑暗深淵,望不見上方的天,除了自己,便是冰冷的外界。   如意姨看出女兒的害怕,伸手將她攬入懷中:“大人,孟熙寶所作所為天理不容,這糖葫蘆小販定然是被他威脅恐嚇過,還望大人能徹查……”   如意姨話還沒有說完,小販頓時就爬上前,拔高音量蓋過了如意姨的聲音。   賣冰糖葫蘆的小販:“大人,草民所言句句屬實,沒有被威脅!”   孟熙寶十分滿意,“大人,案件事實已然查清,盡快結案吧,不要耽誤了大人您的寶貴時間。”   外邊看熱鬧的圍觀群眾也三三兩兩離開回家吃飯去了,大中午的,餓死了快。   縣令略有無奈,可情況確實同孟熙寶說的,案件事實查到了這一步,也是時候該審判了。   他同情的看了一眼董英母女,而後拍下驚堂木。   “啪——”   縣令道:“經過本官對案情的調查、取證,董英、張如意狀告孟熙寶故意殺人一案,案件就此終結。駁回董英、張如意對孟熙寶的狀告。退堂!”   “啪——”   又是一記驚堂木,縣令退堂離開。   林仲春到的時候,董英母女已經離開,就剩下孫肇舟還在原地等她。   孫肇舟道:“她們回家了。”   也是唏噓,明明知道真相,卻無能讓罪魁禍首落網入獄。   林仲春嘆氣,隨即就要朝城南的路走,準備把董英母女找回。   孫肇舟拉住了她,“她們看著很難過,大概不太願意見你。”   “後日分組名單出來,找書苑www.zhaoshuyuan.com 我想讓她們再告一次。”林仲春回頭看著孫肇舟,“她們朝那條路走啊?”   “你是笨蛋嗎?才被縣令駁回起訴,你又讓她們繼續?林仲春,不是誰都能有披荊斬棘的勇氣的,董英和她娘剛剛從我身邊路過的時候,哭的淚流滿麵,連那個跟我們同屬華庭書院的女娘都無視了,你覺得你能做什麼?”   孫肇舟也不是故意打擊林仲春。   事實就是如此。   尋常人接受不了敗訴的挫折,更何況董英母女沒有足夠的錢財告官。   她們沒有了主要勞動力,加上孟府的打壓,家裡已經是一貧如洗,到了連老鼠進去都要嫌棄的地步了。   起訴需要交納訴訟費民事訴訟雙方需要交納“束失”,即一百文錢。   刑事訴訟雙方須交鈉“鈞金”,即三百文錢。   如起訴者不事先交納訴訟費,則被認定“自服不直”,或不予受理,或判以敗訴。有部分地區為了防止被告不交錢,會預先向原告收取二倍訴費。   董英母女為了告孟熙寶,已經花費了三百文錢。   一文錢可以吃兩個饅頭,三百文錢差不多是她們一年的生活費了。   林仲春想幫忙,可孫肇舟說的也有道理。   事已至此,她不想放棄:“那我總不能什麼事都不做吧?孫肇舟,若我因為這一次的失敗就讓真相永遠被掩埋,我還立誌做訟師豈不是打我自己的臉麵嗎?”   “你認為你用實習訟師的身份去幫董英母女辯駁,就一定能贏嗎?”孫肇舟明白林仲春的出發點是好的,可要結合現實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