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婦女之訴:再審(一十七)(1 / 1)

大靖女訟師 杉若繁星 3856 字 2024-03-17

這不是剛剛在人群裡的聲音之一嗎?   單獨聽,還有點耳熟?   林仲春遲疑轉身,等看清楚來者麵容便是一愣:“白淌?”   怪不得耳熟,居然是白淌。   不過,他怎麼也來孟家了?   白淌微微一笑,拉著林仲春站在了暗處,“孟熙寶帶著人悄悄離開了。”   “孫肇州呢?”   “我讓他先回去了。”   先回去?林仲春覺得有點不太對,但也沒發覺不對的地方。   她壓低聲音,“你有發現什麼嗎?”   “西處有個院子,防衛森嚴。”白淌問,“你們呢,進展怎麼樣?”   “還行。”林仲春思索道,“西處那個防衛森嚴的院子可能有我們想要的東西,得想個辦法去看一看。”   “正有此意。”   如白淌所說的,西院門口守了兩個人,是不是還有一隊七人的隊伍在來回巡視。林仲春蹲了一會兒,發現他們每隔半個時辰就會換一次班,兩刻鐘會路過門口一次,頻繁得很。   “待會兒你幫我望風,有動靜便丟石子提醒我。”抓住了剛換班的規律,林仲春留下這句話後,連忙跑了進去,一個起跳就翻了進去。   白淌目瞪口呆,第一分院的不都是書呆子嗎,除了會吵架,還會翻墻?看她這身手,不是等閑之輩。   林仲春不知道白淌對自己的想法,她現在正沉浸於眼前所看到的東西。   看來西院,確實是她們扳倒孟家最強有力的因素。   彎腰撿起了樣東西,林仲春沒多做停留就立馬翻了出去。   白淌:?   出來的也太快了,難道是沒有發現?這一趟算是白來了!   時間很快就來到了第二次開堂的日子。   與上次不同,這次來的還有同樣被孟熙寶傷害過的女孩們。   她們與董英跪在一起,目光灼灼的看著縣令。   這是津渡城第一次當事人最多的案件,足足有十個受害者。   林仲春換上了實習訟師的衣服,紅色內襯代表著公正不阿,藍色外袍則為預備訟師的衣裝。   說不激動是假的,但她更多的是憤慨。   她們相信她,她必定不會辜負當事人對她的信任。   隨著殺威棒響起,縣令坐下後拍下驚堂木,各方當事人皆跪在公堂之下,原告跪於東麵,寓意“東道主”;被告跪於西邊。而訟師,則是站在各自的當事人旁邊。   縣令道:“經過閱讀,本官已對原告方的訴訟狀,及被告方的答辯狀做了了解。接下來,先原告方再次將訴訟請求說出。”   原告方,即林仲春這一方。   她站了出來,道:“我方原告訴求如下。第一,要求被告公開致歉;第二,賠償因被告故意傷害致死的死者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三百萬兩銀子的費用,以保障死者家屬生活;第三被告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侮辱婦女罪二罪並罰,我方的建議是,望縣令大人判以徒刑十五年,不得再入津渡城。”   徒刑?孟熙寶恨恨看著林仲春,他這是想讓他被流放,再也回不了津渡城嗎?她認為就憑這樣,便可保護這些告他的女子了?   天真!   孟熙寶並不認為對方能把自己怎麼樣,證據該銷毀的銷毀,證人該收買的收買,不能收買的也將他們的家人控製。   她憑什麼跟他鬥!   縣令對林仲春提出的精神撫慰金有些驚奇,畢竟目前還沒人請求過這個。   他問道:“精神撫慰金是?”   “精神是一種抽象的概念,指的是因為受到了某種刺激,而讓人產生的一種心理作用。”林仲春用了這裡的語言簡單的解釋了這個概念。   縣令若有所思,沒想到這個女娘不僅寫的一手好字,連想法也很新奇。   他繼續問道:“汝的證據?”   “我方第一份證據,為付環反抗孟熙寶時,折斷的帶血的簪子。”   她用了牛皮紙包住,讓衙役轉交給縣令。   縣令仔細地看了看,朝孟熙寶方向問:“汝等可有辯詞?”   “有的。”對方訟師是個上了年紀的老頭,喚百開彥,他有一雙眼睛像老鷹的眼,犀利得很。   百開彥道:“簪子大街上有的是,就算上邊沾了血,也無法認定為孟熙寶的。再者,一枚簪子,有心之人用此物傷人,也最是難以察覺。故此,我方認為此物不可作為案件證據。”   一枚簪子,打是打不到蛇的三寸的。這枚簪子是她在集市上隨手買的,連上麵的血粘的都是動物的血,連人血都算不上。   她把簪子放到這裡來說,也不是為了證明什麼,就是想試探試探對請來的人本事如何,這樣她便可以摸清對方的套路。   換句話來說,簪子起的作用就是為了試探。   孟熙寶害的人太多,找書苑www.zhaoshuyuan.com 也不記得究竟有沒有這枚簪子的存在。他爹說了,百訟師很專業,有他在,不用害怕。   他也是這樣想的。身經百戰的百訟師,連一個剛出茅廬的小女娘都辯論不過,他不說,百訟師也會努力的。   不為別的,人要臉,樹要皮,爭的就是那一口氣!   縣令看向林仲春:“可還有證據?”   “我方要傳喚一位證人。”   孟熙寶眨了眨眼睛,沒猜錯的話應該是那日逃走的老頭。本想著讓人打死他,誰隻有個毛頭小子多管閑事,他上公堂前注意到了,那毛頭小子在人群,所以他與對麵那些人定然是一夥兒的。   “帶證人上來。”   為了保護證人,林仲春她們事先就把人帶到了衙門。   這會兒隻要縣令發話,證人就可從衙門後院上到公堂之上。   隨著縣令的話音剛落,衙役便扶著一名老者上至公堂。   孟熙寶視線一直盯著。   直到他看清楚那人的樣貌後,心裡才鬆了一口氣。   果然是他!   反正他已經將這人的家人都抓了起來,就算這死老頭在上邊,也說不了他什麼壞話。   老者看明白了他的眼神,他也知道自己的妻子兒女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但他不想助紂為虐。   特別是在此時的情景之下,看著那些女子的年紀與他的女兒的年紀一般大小,更是不忍心。   他不想因為自己站在壞人那邊,從而讓別人繼續籠罩在這層陰影之下。   縣令:“汝將其所見所聞,盡數娓娓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