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妖魔橫行,以人族為食的世界中,人族先賢創造出了對抗這些天生地養妖魔的各種秘法,淬體法橫練筋骨激發氣血之力,內丹法奪天地之氣機成就自身造化,香火成神,聚萬民誓願褪軀殼而塑神軀。 兩千年前,大周先帝持封神榜(類似於這個)崛起於微末之中,並利用百姓香火願力將強大妖魔封印於封神榜中,賦予其神位,震懾妖魔,保佑百姓安居樂業,而百姓提供的香火愈旺盛,神位封印就愈穩固,讓大周存在至今。並同時設立鎮魔司,輔佐處理零星妖魔。 可是二十年前,封神榜突然消失。失去了封神榜的大周,被授予神位的強者遭受重創,陷入沉睡,而那些獲得神位的妖魔,封印鬆動,加之大周腐敗橫行,百姓怨聲載道,香火願力也隨之減少,妖魔封印愈發不穩固,更多的妖魔逃脫出來,禍害百姓。並且一直覬覦大周的外界妖魔也蠢蠢欲動。在負反饋之下,越發多的妖魔霍亂大周。 鎮魔司由於近兩千年來沒有發揮太大作用而被各地漸漸裁撤,隻留皇城總部及各大州府還有設立。 這也是為什麼二十年來,妖魔霍亂越來越多,而鎮魔司卻無法全部照應。 隨著大周進入王朝末年,亂世之下,一些不滿大周的人開始揭竿而起,與吞食人族的妖魔一起加速了大周的衰弱。 這是這本書的世界觀,我把世界觀寫出來是因為昨天突然被人委婉的說出我在抄襲。 這給正陷入創作激情中的我當頭棒喝,我在抄襲? 隨著他們指出,我的開頭神似一本已經萬定的小說時,我才回歸神來。 將自己的開頭與那本書重新比對,發現確實是抄襲了。 那本書我在寫這本書的一周前恰好看過,並且還非常喜歡其中的一些情節,於是在寫這本書的時候我直接使用了其中的情節。 雖然看起來像是在裝不懂,但我確實是不懂,不對,是沒意識到這是抄襲。 直到昨天有人說了調色盤都不改之類的話時,我還是一臉懵,我去搜索之後才明白,調色盤是指將兩本書的人物,情節,金手指等設定一一對比後製作出來的對比表。 並且我也根據調色盤製作方法,製作了一下我這本書和那本書的對比。 結果是,相似度百分之九十。。。 結果很令我吃驚。。。 因為這本書的設定其實是我在去年十月份就設定好的。 主角穿越成捕快,並陷入生死危機,依靠模擬器金手指反殺妖魔,並收獲,埋下鉤子。 這是我寫開頭之前寫下的大綱,很普通的開頭。 而在動手之前我看了那本大佬的書,感覺一些設定和我這本書很像,而且寫的很好,尤其是裡麵斬殺狗妖的那一段,很帥! 所以,,,所以我就把主角反殺的妖魔也寫成了斬殺犬妖。。。 並且裡麵確實抄了主角按住犬妖,並將其斬殺的情節。 至於身份哪一點,我是真的沒有抄啊!!!我之前寫的大綱就是主角穿越成為捕快,並且縣令等人都與妖魔勾結,主角不同流合汙,激化矛盾,然後主角依靠金手指打信息差反殺。。。 雖然莫名的和那本書撞了車,但我也沒有意識到加之後麵的一些情節,抄襲率那麼高。 還有就是模擬器那裡。。。 我最早設定的其實是普通模擬器,就是每次模擬都是一次人生,這個其實可以在我的金手指設定上有影子,可以接著上次模擬繼續模擬的設定,並且確實有仿寫他的模擬器模擬內容,因為他寫的確實很有趣。 還有就是一些設定了, 修為等階 凡人(凡胎)筋骨皮肉四關,挖掘身軀潛力 初鏡()初虧天地大道,汲取天地精元打磨自身,在各個經脈中積蓄精元。 聚元境()經脈精元溢滿,於丹田匯聚成精元海,並開始孵化金丹 金丹境(兩種狀態,一種孕育元嬰,一種是孕育元神,用道火淬煉元神)精元匯聚於丹田,並壓縮精元,形成金丹,開始在金丹中孕育元嬰 元嬰境,陰神(可以出體,沒有實體,肉身毀滅之後,陰神也會漸漸消散)金丹破碎,元嬰出世,且可以依靠元嬰溝通天地,發揮強大威能() 化神境,陽神(可以出體,元神凝成實質,難以被毀滅)道嬰與本體融為一體,徹底與天地勾連,與天地齊壽。 鎮魔司分設,總督,巡檢,總兵,參將,遊擊,校尉,普通成員,其中總督坐鎮皇城一般是化神,巡檢就是外放的化神,哪裡有火往哪裡去。總兵坐鎮州府,元嬰到化神都有。參將坐守郡府,遊擊到處跑,都是金丹修為。然後是校尉,一般是聚元境,哪裡有用往哪裡搬,帶領著數十初鏡。 總的來說,我的主角身份和那本書類似,金手指類似,斬殺狗妖情節一模一樣,境界,鎮魔司設定,也有類似。 確實可以當成抄襲了。 並且我可以說在縣城內的情節肯定可以找到相似的,因為在這個設定下,能寫的東西就那麼多。 無非就是,主角與縣令等人激化矛盾,然後想要除掉主角,什麼派人伏殺,什麼勾結妖魔一起鏟除主角,又或者是招攬主角。 依照故事發展,第三點過後,最後還是會繞回到第一二點。 然後就是降妖刀法,這個我確實是抄的,直接改個名字就用了。 接著說說我原來大綱的劇情走向,主角了解無名卷軸融合妖魔元神,並增強主角元神的功效後,可以看見信封上的字跡。 其上寫著鎮妖司得到了風聲,察覺到了清平縣的端倪。 主角回家,吳品找來,告訴劉捕頭出去獵殺妖魔,損失慘重的消息。 女一尋來,勸說主角,脫去官差身份,參加科考,主角不願,又告訴主角鎮魔司即將來的消息。 隨後就是,被救女孩父母告發主角,並再次獻出了女孩,典史開始招攬主角,給予他捕頭身份,並隨意他行事,還贈予了主角一份鎮魔司授下的初鏡功法。 主角巡班時,在城外村中遭遇手上妖魔,先不敵受重傷,後依靠金手指回復,並突破初鏡,斬殺妖魔。 主角回到衙門,發現縣令大人請來的江湖高手,縣令想讓主角一起保護他,被拒絕。 主角依靠吸收的妖魔元神,察覺到妖魔氣息,就在縣令家,主角趕到時,那高手陷入下風,待那妖魔被高手後手擊傷後,主角出現,拿下人頭。 這時重傷金丹境的妖魔出現,一招就把主角擊退,一頓扯皮,誰殺了他兒子之類的,準備殺死一行人,一道老人身影出現,與妖魔激戰,驚天動地,最後斬殺妖魔,並且給予了主角一道令牌,然後就走了。 主角等人被一人帶到衙門,發現鎮魔司已經到了,並且開始接手清平縣。 清平縣由於設立時間太短,並沒有封印的妖魔,但是隔壁縣卻歷史悠久,而且時常有著神靈傳說。(會加入一些民俗故事,醉關公,遊神之類的) 鎮魔司早就得到,一隻重傷妖魔藏在清平縣的消息,如今才順手處理。 詳細大綱就到這了,後麵的大致走向是,鎮魔司遭遇強大妖魔,損失慘重,各地起義軍聲勢愈發浩大,各大宗門也開始下場分一杯羹,佛家經過大周滅佛之後一直再等待機會,這會也開始廣收信眾等等,失去了鎮魔司的壓製,各種魔道也開始露頭。 誒,就這樣吧。 我對於自己抄襲的事情,向當事人道歉(他可能不會知道這本書發生的事情,但還是對不起了),向各位讀者道歉,向審核的編輯道歉(看到開頭他們應該有強烈的既視感了,我還一直難為他們) 對不起! 最後再感謝向我提出抄襲嫌疑的各位大家說聲感謝。 謝謝各位。 然後就是關於這本書,我不會再寫下去了,不過這個世界觀我可能會接著用下去,不過開頭肯定不會這樣寫了,當然肯定不會用這個賬號了。 主角可能是一個破落道觀的道士,被妖魔盯上?又或者,主角是民俗從業者,在從事民俗行業時,妖魔突然蘇醒?金手指可能也會改。 再見。。。對不起。。。 然後是把我之前寫的第一版女一的一點劇情放出來吧,很俗套,輕噴。 【“徐大哥?今早過來看你還沒有回來,就幫你把屋子打掃好了。” 這時,屋外傳來一陣清靈女聲,解答了之前的疑惑。 徐元回身望去,隻見個頭上梳著雙平鬟,披著淺藍色披風,內裡穿著深藍色錦緞襖子,繡著雲紋和梅花圖案,下身著淺藍色百褶裙的清秀女孩,俏生生的立在雪地裡。 女孩伸出蔥白的小手放在胸前,抱著幾個冒著熱氣的包子。 徐元瞧見這道身著襖裙的俏麗身影,腦海中關於女孩的名字立即浮現。 沈錦蠻。 清平縣沈家的千金。 沈家,是如今清平縣,乃至安和郡的名門大族。 因為沈錦蠻的父親,如今已經經過外放,再次調回皇城做官,官至三品,是真真正正的大員。 所以哪怕在如今的清平縣,那些大人再如何囂張,遇見沈家都得夾起尾巴做人。 而前身與這位千金的相識,卻也是有些經典了。 女孩幼時,其父親被外放做官,就將女孩送回到祖籍清平縣生活。 而女孩幼時卻不如今時這般文靜,是個好動性格,對於任何事情都好奇。 有次竟然獨自一人跑到了當時被稱為黑巷地方,也就是如今徐元住所的地方。 那時的黑巷居住著大量三教九流人士,十分混亂。 而身著華麗的女孩獨自一人來到這種地方,理所當然的被一夥亡命徒盯上了。 隨後就是狗血的英雄救美劇情了。 幼時的徐元與傳授武學的師傅,在回來的路中,不出意外的撞見了這件事。 那時天不怕地不怕的徐元,立刻就沖了上去,將女孩攔在身後。 然後,然後就是等師傅來將他倆救下。 那時的徐元年紀還太過幼小,哪怕已經習武,但也難以敵過幾個成人。 但那道小小的身影還是深深的烙進了涉世未深的女孩心底。 經過女孩被綁一事,黑巷不久後就名存實亡了。 也就是在這不久後,徐元的師傅也走了,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隻留下了這院子。 從那之後,女孩時常來尋找徐元玩耍,還曾經帶他去過沈家大院。 那是徐元哪怕到如今都是最豪華的大院。 徐元回想起來,也不禁嘆了一口氣,這相遇,這青梅竹馬,再加上這孤兒身份,如果不是自己穿越而來,這前身拿的恐怕就是主角劇本了。 雪中的沈錦蠻,瞧見徐元一直盯著自己看,白皙的麵龐浮現一絲紅暈,有些奇怪的看著徐元,她感覺今天的徐大哥有些不一樣。 少女裙擺輕揚,露出繡著小巧梅花的棉鞋,步伐靈動的來到徐元身邊。 剛剛站定,發髻還在搖晃的少女,輕輕地將手中包子遞向徐元,眼中滿是期待,清脆的聲音響起。 “徐大哥,這是剛出爐的包子,趁熱吃吧!” 徐元有些慶幸,自己在回來路上找了個泉水,將自己身上的血漬洗去,而那件外套由於血漬怎麼洗也洗不掉,已經扔掉了。 如今身上雖然還有些腥味,卻也並不明顯,不然到時候又要解釋一番。 徐元下意識,就準備按照前身那木訥性子,拒絕女孩遞來的包子。 但是在看見少女那清麗麵龐上,滿滿的關心,一時有些語塞,想了半天,還是說了一句。 “外麵冷,我們先進去吧。” 沈錦蠻聞言,並沒有對徐元沒有接受自己手中的包子而失落。 反而露出了甜美的笑容,亦步亦趨的跟著徐元進入屋內。 今天的徐大哥與往常的不一樣,說話的語氣都溫柔了許多呢! 】
第五章 道歉聲明(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