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先進秦國和落後6國之間的矛盾(1 / 2)

  第195章 先進秦國和落後六國之間的矛盾(求打賞月票!)

  “按照我秦國眼下書寫的材料,官府文書主要有“牘”與“牒”兩種。牘就是木方,或木片;牒則由若乾支小木片或竹片編連在一起。”

  ““牘”與“牒”各有編排方法,書寫規矩。牘書寫文書,一牘上所寫,不要超過五行。如果是用牒。要根據事由,分別編連,一事別為一編;”

  “事由不同,不得編連在一起。”

  “按秦律,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一牒,各徹之,令易知”。

  “如果寫一件事情,用牒超過百支,則要分開編連,不得合編在一起,那樣容易散開。”

  “同時,要選摘其中的關鍵語句或規定、結論,另外寫一份提要,以便於知悉事由。”

  “如果上報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則要附上所涉及的律令,並將之與所對應的案件合編在一起,在律令下寫明它對應何種案件,並注明犯罪人是否抓獲。”

  “可是所有的這些,都隻有在學室內才能得到係統的學習,也才能從這些事情中感受到身為秦吏的職責,知道未來為史,案子要如何斷,文書要如何寫。”

  “那些六國地方的官吏則不同。他們對君王和貴族的話奉為圭臬,律令今日是這樣解釋,明日是另樣解釋執行。文書的製作更是隨意,今天地方小吏呈送一個縣城的許多事,隻用一牘;他日改用上呈案情,又用簡、又用牘。”

  好嘛,果然電視劇裡書架上整整齊齊一排竹簡都是假的。

  “他們的政令混亂,法度不統一。不僅使得律法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不能說所剩無幾,隻能說蕩然無存。”

  “六國的人長期習慣了自由散漫,違法犯罪,皆因為國家法度不嚴明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