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起來,上次召開的記者發布會,最值得肯定的一件事,就是澄清了視頻門,讓沈夢涵沉冤得雪。
其次,星夢文娛還通過發布會打響了名氣,大幅增加存在感,從默默無聞變成人盡皆知。
至於其他方麵,尤其是與光輝娛樂的對抗,星夢文娛暫時還處於弱勢,並沒有討到好處。
接下來,趙珍又拋出另一個問題。
“嚴家對娛樂圈的掌控根深蒂固,他們最近做了許多公關處理,咱們雖然有徐家在後麵幫襯,但還是扳不過嚴家,整體的輿論風向被人操控,不可避免地漸漸偏向於光輝娛樂,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難免對我們星夢文娛的未來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你還有沒有其他辦法來扭轉這個局麵?”
夜星宇答道:“最根本的解決方法隻有一個,那就是找到確鑿的證據,證明《有點甜蜜》這首歌是咱們的原創,然後坐實光輝娛樂的剽竊罪名。唯有如此,咱們才算是大獲全勝!”
“道理我懂,可是該怎麼做呢?”趙珍愁眉不展,“我們手上隻有一些錄音,可信度不夠充分,現在還被對手反咬一口,說我們才是盜竊者。”
夜星宇一邊吃蘋果,一邊問道:“如果錄音不夠作證,那麼視頻錄像呢?”
“錄像?哪來的錄像?”趙珍愕然。
夜星宇答道:“創作出這首歌的那一天,我在公園裡演唱,引來了一些圍觀者,其中有三個人拿出手機一直對著我,應該不是拍照,而是錄像。”
說了一半,他擦了擦嘴,接著又道:“我清楚記得那三個人的模樣,一個是推著嬰兒車的少婦,一個是穿著棉襖的中年大叔,還有一個就是最後問我要簽名的女中學生……”
不等他把話說完,心情激動的趙珍忍不住高興拍手:“也就是說,咱們隻要拿到其中一份視頻錄像,就掌握了最有力的證據!”
“對!”夜星宇肯定點頭。
江旭卻問:“那又如何證明,你現場演唱這首歌,是在岑思琪創作之前?”
“笨吶!”夜星宇扭頭賞了江旭一個爆栗,“你再去認真看看有關於岑思琪和丁洋的采訪內容,其中透露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消息,用點心就不難看懂。”
“什麼消息啊?”江旭又拿起了手機來回翻看。
趙珍清楚知道夜星宇想表達什麼,便主動為江旭解惑:“在采訪中,岑思琪自己說到,她是因為一時的靈感迸發才有了這首曲子,並且在完成了初稿創作以後,她就迫不及待地去找自己的音樂老師丁洋,向對方求教指點……”
說到此處,趙珍的臉上露出開心笑容,接著又道:“從時間上來看,不管是岑思琪靈感作曲,還是丁洋指點回應,都是上周才發生的事情,最多不超過十天,而小夜的現場演唱卻是發生在一個月前,明顯要早得多。”
聽完這番話,不夠細心的江旭才恍然大悟。
一臉興奮的趙珍繼續說道:“視頻錄像不比錄音文件,它所包含的信息量非常之多,更因為當時是在街邊公園這樣的公眾場所,周邊環境復雜,背景人物眾多,想要做假就非常困難,幾乎難以實現。”
“對!”沈夢涵點頭附和,“錄像裡也有聲音,可以跟我手機裡的現場錄音互相印證對比,一旦兩者契合,任誰都不能說它是偽造!”
夜星宇順便補充一句:“有了錄像,也就等於有了第三方人證,光輝娛樂和那個岑思琪想賴都賴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