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憲兵司令部
  要炮,要炮,對陳信生的要求,何煒仔細考慮之後,覺得這還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這兩天工作的重點在於新來的補充兵,其他的事情暫時被他拋之腦後,現在陳信生一提,他還真得盡快給解決掉。
  要炮這兩個字說起來輕巧,可其實並不容易。
  中國軍隊中的火炮十分金貴,特別是能夠平射,曲射的諸如榴彈炮,山炮,戰車防禦炮等平射火炮,每一門都是有數的,都無比的珍貴。
  而陳信生這次過來還給何煒提了個醒,特務營的裝備是領了個差不多,可是彈藥和騾子軍馬這些玩意可都還沒領,自己得抽個空把這些東西給解決了,那麼管誰要?
  何煒可不會傻乎乎的去直接找何部長,過幾天可能何部長就要給自己搞一個授勛儀式,為了一個營的物資去找軍政部部長,這麼傻鳥的事情他乾部出來,人家日理萬機,哪有空管自己這些鳥事,於是,何煒把目光放到了憲兵司令部的頭上。
  自己的部隊是由軍政部組建,指揮關係確實配屬給了憲兵司令部,讓他們再給點東西也是應該的,而且自己確實也該走一趟憲兵司令部,既然歸屬人家指揮,就要和人家熟悉熟悉,不然自己一個小少校營長不和人家通氣,就在這裡天天帶部隊,倒是顯得自己有點擺架子了。
  不過在去之前,何煒還得提前組織一下語言,想好自己去了那裡該說什麼,該怎麼說,憲兵司令部可不是一個好進的地方。
  歸根到底,還是在與國軍憲兵特殊的性質以及職權範圍。
  1932年春.綽號嗜血屠夫的國軍憲兵司令穀正倫在考察了日本憲兵製度之後,命人草擬了《憲兵令》和《憲兵服務規程》,呈準以軍政部長何部長的名義頒令施行。
  這兩個法令,被認為是憲兵的“根本大法”。因為它規定了:
  (1)憲兵是“陸軍第一兵科”,是“執法兵種”;
  (2)憲兵是“基於dang國統治權的作用”,以“警察、警備、戰爭諸手段”、來達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安寧,保障國民權利,維持軍隊紀律.保護軍機、軍益、警衛領袖〈指微操大師)安全”之目的(大意)﹔
  ( 3)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掌普通行政和司法警察”。並規定還要執行國民政府“各院、部、會指定之事項”的任務。在執行這些“指定”任務時。應“兼受各院、部、會的指導”;
  (4)憲兵“隸屬於軍政部”
  從這些規定中,就可以看出憲兵的職司權力是極為廣泛的,幾乎是沒有任何事務憲兵不能過問,情報,特務,監督,民事,警務,社會上的方方麵麵幾乎無孔不入。
  何煒是野戰部隊的軍官,野戰部隊本身就是憲兵的監督對象,相當於上來就矮了人一頭,遠的不說,就說何煒在南京中央軍校就讀時,最怕的就是憲兵部隊。
  平時在街上走,如果是穿便服還要好說一些,要是穿了軍服出去,如果風紀扣沒有係好或者走路的動作有半點輕浮,一旦被憲兵發現,立刻就會被扣下,然後被通報到軍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