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淩晨三點,有人報案,在晚上聽見了槍聲。 第二天在XXX小區發現了,一具屍體,是一句男屍體。頭部有被槍殺的痕跡,地上還有與把左輪手槍,警察立刻封鎖案發現場,我帶上手套小心翼翼的拿起手槍。 我叫法醫把男屍抬走取出頭部上的子彈,我拍了死者的照片。 在警察局調查了死者相關信息,死者名宋林,江蘇南京人,年齡29歲,性別男。 我去找了宋林的父母,和他的夫母說了這個事情。 我那出了羅盤,看了案發現場,宋林生前做什麼了,我算計了一下,知道兇手是誰了? 兇手必有奇人,我相信躲的過初一就躲不過十五。 我叫李翔說:左輪手槍你去查一下,有沒有指紋。警察認為不可能會暴露指紋。我嗬嗬一笑,你去查一下,這把這吧左輪手槍。 我說周圍看了看周圍有4個監控,我說:去查一下監控吧!監控下,一個黑衣男子那著左輪手槍,手上還帶著手套拿著左輪手槍,宋林連連求饒甚至跪了下去,嘴好像是說求求不要殺我,多少錢都可以,那個黑衣男子毫不猶豫就開槍殺了宋林。 主要的是男子是穿著黑衣服,黑色鴨舌帽,黑色口罩,看不清兇手長什麼樣子。 突然有一個嬌小的女生,遞過來一張照片,穿著黑色衣服和那個兇手很像,那個小女孩說:這是我昨天拍的,拍的兇手的樣貌。 我就想怕這個小女孩有危險,為了表示感謝,我親自送她去回家,然後呢,用這張照片,然後通緝這個人。 在警察局查了他的個人資料,他的名叫鄧恒,年齡34歲,性別男。 然後所長下達了通緝令,通組獎金十萬元。 鄧恒本人,知道自己變成了通緝犯,沒辦法隻可以四處躲藏。 但多的了初一就躲不了十五,世上那有不透風的墻。 在此之前鄧恒就犯了法。 鄧恒整整躲了了六個多月,鄧恒在一處村莊,躲藏被我發現,我沒有說鄧恒在這裡因為,他會慌張就會逃的無影無蹤。我放輕了腳步,在距離還有3厘米的時候,鄧恒轉過他去,正好和我四目相對,我在他反應的0.1秒時,直接把鄧恒撩到。 我拿起手銬把鄧恒的手銬了起來,為了防止他逃走我就把另一個手銬銬掛在我身上。 現在鄧恒想逃都逃不走,鄧恒被抓拿歸案。 鄧恒在審訊室所長問他:為什麼要槍殺宋林。 鄧恒說:他造謠我在販毒,就那次我差點就判了死刑,他偽造我販毒,既然是血口噴人,那我必須要宰了他。是可忍孰不可忍。 最後法庭上,被告人鄧恒因謀殺罪名被判刑42年有期徒刑。 鄧恒先在監獄上蹲了三個月,迎來了第二次審判,第二次結果被判了30年有期徒刑。 最後鄧恒在牢裡蹲了差不多半年,迎來了第三次審判,最後鄧某因謀殺罪名,判29年有期徒刑。 鄧恒的事到這裡到此結束,鄧恒也知道自己犯了錯誤,在牢裡十分的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