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後麵的許多情節都會發生在法國,所以在這裡和大家補充一下這個時期法國的貨幣換算體係以及我個人估算的購買力。 嫌麻煩的書友可以直接看最後的換算關係。 眾所周知路易十五時期的法國貨幣體係相當混亂,貨幣種類至少有七種,互相之間的換算也很復雜,所以在書中我就基本隻用三種貨幣: 埃居,利弗爾,蘇爾。 它們的換算是:1埃居=6利弗爾=120蘇爾 這其中利弗爾銀幣是最常用的貨幣單位,在歷史上也是如此,關於利弗爾的價值我主要參考了兩項資料: 一是1726年路易十五製訂的貨幣標準中,8盎司純金約等於740利弗爾,也就是說1利弗爾約等於0.31克黃金。 二是1795年的法國革命政府發行法郎作為法定貨幣時,規定兌換比例是1法郎=1利弗爾3第納爾,這裡麵第納爾是比蘇爾還要小的貨幣單位,也就是說1法郎約等於1利弗爾。 而在1805年法國實行金銀復本位時,規定1法郎=0.29克黃金,也就是說這個時候1利弗爾約等於0.29克黃金 從這兩項資料也能看出,利弗爾在這80年間幣值還是比較穩定的,所以在書中為了方便我就設置1利弗爾=0.3克黃金。 那麼綜上,最後的換算關係為: 1埃居=6利弗爾=120蘇爾=1.8克黃金,1利弗爾=0.3克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