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三 專利(四k)(1 / 2)

重塑千禧年代 漁雪 7496 字 8個月前

易科的秋季發布會結束了。

相較於上半年的春季發布會,易科這次推出了更多的產品,包括智能手表、旗艦手機、無線耳機、磁性充電等配件,以及,還在最後由新興產業事業部EBG的總裁張亞勤登臺,宣布了基於ARMv8架構的服務器芯片“九章”的亮相。

整個發布會有三人登臺,但毫無疑問,掌門人方卓是親自用心率來揭示精華部分。

等到所有產品發布,簡單的媒體采訪是整個發布會的最後一環,而毋庸置疑,SoC祝融的表現成為了關注的重點。

“方總,祝融04S集成了基帶芯片,這意味著什麼?”

方卓從字麵意思解答:“這意味著Mars不用外掛基帶芯片了。”

“方總,既然祝融芯片可以在基帶方麵有所突破,這是不是代表著易科將會進軍專利授權的業務?”

這個問題已經頗有指向性,眾多媒體記者紛紛凝神聆聽方總的答案。

方卓微微一笑:“易科一直有專利授權的業務啊,我們旗下的WLS公司也一直有基帶芯片的出售,在世界上也有一些份額的。”

連續兩個問題,易科掌門人都有些遮遮掩掩,索性有記者直接挑明了一個大家最關心的事:“方總,易科在今年之前都是搭載高通的基帶芯片,今年不再使用高通芯片,兩家公司的關係是否會發生變化?易科是否又會和高通在基帶芯片上進行正麵競爭?”

“高通公司是一流的IC設計公司,我們與高通在芯片、專利上都有密切的合作,今年的Selfy依舊搭載了高通的驍龍801,它的表現同樣很不錯,剛才大家在發布會上應該看到了潘犇對Selfy的介紹,我們今年對它的銷量很有信心。”

“至於所謂的正麵競爭,我認為應該談不上。”

方卓略一躊躇,笑道:“頂多存在一些側麵競爭吧,但這個是好事,良性競爭是彼此前進的動力。”

最後一個問題由國外來的記者提出:“方總,聽說易科與高通在新的專利授權價格上沒有達成一致,這是否會出現專利訴訟?易科將會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方卓看了眼提問的記者,這位的消息倒是十分靈通,他又側了側頭,看向發布會直播的鏡頭,簡潔的說道:“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

十秒鐘後,YouTube、易視、易科官網的直播畫麵結束,轉而進入易科秋季發布會的重播。

高通公司的總部會議室,多位高管看著這一幕,齊齊沉默。

易科做好了準備……

做好了什麼準備?

是手裡已經有藏著的基帶芯片,還是已經做了大打專利戰的準備?

高通掌門人雅各布一陣頭疼,自家已經和易科談了一陣了,但是,雙方互不認可對方的價格與條件,也就拖到了這個時間。

明明前兩年是一片大好局麵,怎麼都到了今天這種兩難?

是保持沉默,還是積極磋商,又或者發起專利訴訟?

雅各布強忍住嘆氣的沖動,平淡的問了句:“方總說他做好了準備,你們怎麼看?”

會議室裡靜悄悄的沒有聲響。

正當雅各布有點生氣之際,他聽到了來自法務副總裁霍伊斯的發聲。

“易科和方總已經在為專利戰留存證據了。”霍伊斯十分肯定的說道。

雅各布皺眉詢問這位法務專家的意見:“怎麼說?”

“易科這幾年做了很多通信專利的組合動作,用標準必要專利和非標準必要專利進行了搭配,也和我們已經存在一些相互授權。”霍伊斯認真的說道,“我們今年與易科的專利授權實際是去年截止的五年期框架的延期。”

“從八月份開始,易科就在積極的與我們談判,增加互授,試圖改變授權費的收取方式,雅各布,各位,包括方總麵向全球觀眾所說的話,所表示與高通的合作關係,這都是會被法院考慮的‘善意’和‘積極’。”

“我們的標準必要專利必須要遵從FRAND原則,美國和歐洲過去的案例都有力的支撐著這一點,而如果真正到了司法裁決這一步,把FRAND原則轉化為利益第三人合同,需要考量的就是雙方都應該履行的善意談判義務。”

FRAND原則,Fair、Reasonableand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霍伊斯說到這裡停頓了一會,示意自己這段話很重要。

歐美法院通常是把FRAND原則認定為利益第三人合同,實施者可請求專利權人履行合同義務,這種“原則”是實質性的“合同”,是有合同效力的。

隻要易科,或者,隻要任何人願意支付合理的技術許可費來使用專利,法院就會默認這個費用足以彌補專利權人的損失,會對相關的禁令進行限製。

就是說,隻要易科願意磋商,願意交錢,高通的禁令限製就不會受到太多的支持。

而易科與方卓所展現出來的態度顯然是願意磋商,是在積極的履行善意談判義務,如果彼此磋商不成,裁決會綜合衡量的給出最終定價。

雅各布明白了霍伊斯的意思,這邊剛開始有苗頭有可能,那邊已經在考慮最終裁決的因素了。

或者說,方總表現出來的善意隻是假象,他隻積極不繳費,隻善意不停手,就是奔著最後的裁決去。

這種角度的考慮會不會更符合自己對方總的了解?

雅各布在心裡給了一個肯定的答案,FRAND原則下的“合理許可費”不是一個厘定的數字,而是一個可談的區間,彼此都保持“善意”,但認知不同,也一樣是鬧到最終裁決。

另外,還比較糟心的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業界慣例是先使用後付費,一旦和易科鬧翻,這筆不菲的專利費不知道會拖到什麼時候才能裁決。

雅各布思考片刻,說道:“如果我們起訴易科,一個方向就是要證明易科在試圖做專利反向劫持。”

專利反向劫持,就是是指易科這樣的公司有策略性的利用FRAND原則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意圖達到盡量少支付、拖延支付甚至不支付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的目的。

這方麵的案例實際上比較少,因為,擁有專利的的一方往往比較強勢,但如今……易科實際並不弱勢,它就是在有策略的搞事。

霍伊斯點了點頭,心中衡量著是否存在把易科樹立成“專利反向劫持”典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