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S推出了4G基帶芯片,這讓人極其吃驚。”
“盡管我們對WLS的名字並不陌生,在它還歸屬英飛淩的時候,08年一度還占據著18%的全球基帶市場份額,但是,當它被出售之後,市場份額持續萎靡,截止到今年10月份,隻剩下不到5%,還是以中低端為主。”
“對於這個曾經的英飛淩無線通信解決方案業務部,業界對於這筆買賣雙方有過評級,甩掉了包袱的英飛淩可以拿到一個S,而以易科為主的買方隻能拿到讓人失望的C。”
“我們理解易科、三星、蘋果想做的事情,但是,在易科和蘋果紛紛搭載高通芯片的情況下,反而是後續退出的三星看起來更有反對高通不公的興趣,它選擇與英特爾聯合,用旗艦機的實際行動來保持進步。”
“但是,十月底的發布會改變了一切。”
“多家手機評測機構已經對易科、蘋果、三星的旗艦機型進行了對比,尤其基帶芯片涉及的網速方麵更是反復驗證,得到了一個已經被普遍認同的答案。”
“根據美國和加拿大多個地區的測試,同樣的LTE網絡下,Mars的實際下載速度在10.4MB左右,iPhone是11.6MB左右,Trump則在9.5MB左右。”
“從硬件上來說,以高通的MDM9615M基帶芯片為準,它最大支持100Mbps的理論速度,折合實際下載速度是12.5MB。”
“也就是,祝融04S的性能大約是高通基帶的90%左右,三星使用的英特爾基帶是高通的82%左右。”
“高通的基帶產品是業界典範,易科盡管在這方麵取得了突破,數據上仍舊落後,至於英特爾……它或許應該盡早退出這一領域了。”
“不過,因芯片帶來的網速差異沒有太過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我們注意到大家更多的往往是在衡量全麵屏、拍照、價格等問題。”
“高通已經對易科發起訴訟,它暫時還沒有對WLS有所動作,但在華夏的監管部門和蘋果之後,英特爾似乎也在蠢蠢欲動。”
“我們沒有看到易科與方卓對這件事的表態,隻從庫克的口中能夠得知,他絕不是沒有動作。”
“高通在過去十年中屢次被不同廠商起訴,這不是沒有緣由的。”
“我們還不確定這會不會是高通發展的一個轉折點,因為,戰爭還沒真正開始。”
最新的一期《華爾街日報》,封麵就是易科和高通的紛爭,兩家公司一左一右,左邊的易科周邊有模糊的蘋果、鴻海、緯創等公司Logo,中間則是三個標黑的單詞“Go!Go!Go!”。
國內有多家門戶網站轉載了這篇報道,企鵝把這個標題翻譯為“乾它!乾它!乾它!”,隨即在意識到什麼之後更改了翻譯,重新譯為“告它!告它!告它!”。
高通對易科提起專利訴訟,但易科向來不是個良善的風格,按照不少媒體明裡暗裡的意思,方總應該在被起訴的第一天就立即發起反訴……
這麼一想,也許真是高通的專利太強大了。
那麼,到底告不告……
其實,方卓本人和易科內部也沒完全決定。
11月8日,他在專題會議上就把前兩天的《華爾街日報》擺在了桌上:“外界似乎比我們還著急,我們到底GO不GO呢?”
“這是高通做事太過霸道,不管諾基亞、三星還是英特爾、蘋果,包括我們,都在它身上吃了虧。”虞紅列席了會議,“現在的問題是,究竟有多少公司願意真正的站出來,畢竟,不管如何,高通本身的標準必要專利都是繞不過去的。”
方卓微微點頭,這是一個問題,易科雖然既研又買再加上互授的進行了專利組合,但即便真的與高通和解,仍舊需要補足一部分技術許可費。
既高速發展又提前布局的易科都是這樣,更何況其它家了。
“方總,高通的專利訴訟隻會是一個議價工具,它沒理由真的尋求在市場上禁售我們的產品。”美國副總裁施羅德是線上參會,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現在的一個問題在於,很多人也認為國內的反壟斷調查、與蘋果的溝通、WLS的芯片,這些也是我們和高通的議價工具。”歐洲總裁潘犇同樣是線上,“這還是比較微妙的。”
正常來說,這本就是易科與高通的爭端,彼此議價是常理,但高通過去得罪了太多公司,吃相太過難看,而隻有蘋果比較明確的站出來是因為它迫切的想要結束被高通一家製衡的局麵。
蘋果在07年剛發布iPhone的時候是使用三星提供的基帶,也是來自英飛淩,但迫於性能不佳,隻能轉投高通。
然而,高通與蘋果簽訂的合同明確了獨家供應的條件。
蘋果這幾年,尤其自庫克上任以來,就在增加供應商以加強它們之間的競爭來壓低零件成本,這個供應商數字已經從150家增加到360家左右。
偏偏,高通不僅是獨家供應,還專利兩吃,這很讓蘋果如鯁在喉。
方卓仍舊點頭,然後把目光看向法務部的副總裁馬修斯,這件事的處理仍舊需要專業人士的意見。
不反訴,可以議價,反訴,仍舊可以議價,至於……有沒有更深層的戰略目標……
“方總,我支持在加州發起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馬修斯不是線上參會,這次是專門從紐約飛來,昨天才剛剛抵達申城,他出乎意料的表達了明確的態度,“在過去這幾年,諾基亞它們在歐洲,博通在美國,這些訴訟都接近成功,但最後都是以和解或者罰金收場,就像你和庫克說的那樣,我們有能力推動進一步對我們有利的局麵。”
高通在兩個主要市場已經有過類似案例,這個月更是剛剛增加了華夏這一重要市場的反壟斷調查。
“不管怎麼界定,高通已經實質上的形成‘專利劫持’,已經違反FRAND原則,擁有了在業界掀起圍剿的基礎。”馬修斯談到了第二點。
所謂專利劫持,就是技術持有方借著被納入標準的專利漫天要價,獲取超越其專利技術貢獻的許可費。
“反過來,如果高通想舉證我們的‘專利反向劫持’會很難,因為,我們已經有了準備。”馬修斯不是第一次和方總談這些,自基帶突破以來就在醞釀與高通的交手。
他又補充道:“專利劫持在業界比較普遍,反向劫持雖然存在,但還沒有那麼被認同。”
“最重要的是,美國現在有一點探討的比較洶湧,關於權利耗盡原則(The ;Doctrine)或者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的適用範圍。”馬修斯嚴肅的說道,“我們有機會爭取經過多輪訴訟把高通打入條款適用。”
權利耗盡原則或者首次銷售原則,就是指專利產品或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一經合法售出後,專利權人及其合法授權人即喪失對該等產品進行使用和再次銷售等行為的控製權。
簡單說,高通已經把基帶芯片賣給廠商,就不應該再利用基帶蘊含的專利進行二次收費。
“現在的問題就是,這一點的爭議比較大,不光美國,在很多國家都存在對自家技術發展的保護。”馬修斯娓娓道來,“即便是國際標準的TRIPS協議,它在第28條中也回避了專利權用盡中的‘國際用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