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年齡!”
  “為什麼出境?”
  ……
  老苗老老實實交待了所有事,在被人從口岸送到最近的派出所之後。
  他不敢不老實交代,生怕人家因為‘事實不清’再給他送回去。
  當時的老苗這輩子都不想回到猛能了,他還覺著自己永遠都不會想。
  於是,他被拘了,頂格拘的,在2016年的年初,在拘留所裡硬生生待了一個月,不過被拘留的罪名不是詐騙,罪名是‘闖關’。
  老苗是幸運的,他是帶著護照、身份證從泰國進的緬甸,所以沒被打上‘偷渡’的罪兒,根據他的陳述,這貨到猛能的流程幾乎和我一模一樣,甚至接他的人都是阿勇。
  這不,派出所隻能先以‘闖關’的罪名將其拘留,然後再將整個案件上報,並在老苗離開的那一刻囑咐他:“近期不要離開居住地,派出所可能隨時要找你了解點情況。”就這麼把人放了。
  不過,到此,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關於他在境外搞詐騙的事,依然會起訴,他屬於金額較大的範疇。
  那麼在國外犯罪回國後真的還需要伏法麼?
  是真的。
  不止是在國外,在公海都是如此。
  關於這件事的判定,首先判定的是屬地,你在哪裡犯罪就會按照屬地的法律被先處理;而後是屬國,你是哪國人,回國之後還會被處理;最後才是被害人,如果既沒有屬地,你又是無國籍人士,那麼,就會按照被害人的國家法律進行處理。
  這是慣例,也是規矩。
  比如著名的簽兒哥,他不光要在咱們國家伏法,回到加拿大之後,還會繼續服刑。
  可你要是在國外犯了法之後回到了國內,那咱們國家就不會管其他國家怎麼處理你了,會按照咱們國家的法律處理你,處理之後,你要是還願意去人家國家贖罪,那是你的事。
  老苗現在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你個死老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