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驚天弊案(完)
  封建時代,無論哪個朝代,紙麵上的法令都是相對完備的。
  但實際上執行的時候,通常情況下都是形同虛設,漏洞百出。
  這並不奇怪,因為立法者和執行者,通常都不是一批人,甚至二者之間有著極大的身份差距。
  立法是相對容易的,幾個文人聚在一起搞一搞,就能出臺一部法令。當然,能不能用,好不好用另說!
  然而執法卻是一件需要花費極大成本的活動。更可怕的地方是,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貫穿到相關機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
  這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金錢、人力等等。
  在執法機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隻能盡量節省執法成本,要不然別說辦事了,執法者都可能在幾天之內,被高強度的工作給累死。
  具體的可以理解為:
  在不出大事的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隨便糊弄糊弄就得了。
  比如說,隋唐時期的刑部,其職權範圍就非常小,隻限於對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員有行刑權,但一般沒有處罰權。而處罰權基本屬於大理寺,並且對中高級的官員也歸屬於三省中的“門下省”監管。
  為什麼這樣呢?因為刑部的事情辦不完唄,隻能轉給其他的部門呀!
  所以換言之,當官的犯了法,根本不鳥刑部。找關係疏通,也得去找大理寺的關係。
  嗯,總結一下,就是刑部基本不管刑法,徒有其名而已。
  那麼刑部還有什麼拿得出手的工作職責呢?
  作為三省六部當中比工部、禮部地位還高的部門,刑部官員是乾啥的呢?他們有什麼權力可以支撐這個部門的地位呢?
  答案很簡單,那就是大唐國內的各種審計。
  包括但不限於: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入等。
  這些項目的審計核驗,都是刑部在負責。
  刑部更像是方重勇前世的“審計署”,而非是“司法部”。
  別看刑部紙麵上管得很多,具體條例一大堆,似乎很牛逼,似乎比方重勇前世相關部門還精密完善。
  但其實這些不過都是糊弄人的而已。
  刑部中的“比部司”專門負責這些審計工作,但這個部門有多少人呢?
  隻有比部主事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加起來整整五十人。
  那麼大一個大唐,疆域何止萬裡。就這麼五十個人,要把大唐疆域裡所有相關的政務報表都審計完。別說是人了,就算是換上機器人,沒日沒夜的乾活,也隻能乾完滄海之一粟。
  更何況這些中樞官員上班的工作時間並不長。
  按唐代官場的明規則(潛規則隻會更懶散),中樞官員一年起碼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放假。大唐經濟在封建時代可謂是巔峰時期,各種事務需要審計的多如牛毛,這點人就算是數審計單據的頁碼,估計都數不過來。
  沒有電腦,沒有計算器,晚上不加班,再加上封建時代這個工作效率。
  用腳指頭想就能知道這裡頭貓膩多大了!
  屬於典型的“看起來美”,但實際上完全不頂用的製度。
  所以比部司的真正日常事務,便是隨便看看下麵各州或者各個節度府送來的總清單。沒問題打鉤就行了,然後下班以後跟同僚去喝酒,去平康坊狎妓,在胡姬那白花花的身子上發泄一下工作的苦悶。
  也就這樣了,工作是乾不完的,身體比較重要。
  然而此時此刻,刑部衙門,刑部尚書的案頭,卻擺著刑部比部司主事劉晏的一份報告。現在天色已經黯淡下來,刑部尚書張均,正在燭光下翻看劉晏所寫的這份文書。
  張均是唐代名相張說之子,善於寫文,對於數學和審計卻是一竅不通!張均曾經跟張九齡是一黨,張九齡是張說的學生,宇文融是張說的政敵,而李林甫當初受了宇文融極大恩惠。
  所以自然而然的,這一脈相承的關係,躲過了幾年前的派係大清洗,現在張均與李林甫在朝中勢成水火,他毫無意外的投靠了左相張守珪尋求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