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正民、倪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騙取貸款,給騾子銀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應予懲處。 河東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正民、倪爭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花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韓正民,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 本章節內容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