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世紀的英國,雖然法律默認是長子繼承,也就是既繼承貴族頭銜(如果有的話),又限定繼承莊園、地產及其它資產等不動產。 但若是有多個兒子的家庭中,父親留有明確遺囑,也不是不能更改繼承人。 ... 本章節內容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