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路遇行商人(1 / 1)

小兵成帝 作家1LfIf4 1959 字 8個月前

一夜無事,隻有那殺狼旗隨風咧咧響著。   清晨早起,李氏取銀錢交與李明、李三,他二人自去辦理事物了。   李明請縣衙的馬官,叫畢馬溫,此人三十有五,自十六歲就在縣衙幫閑養馬,是個識馬的好把式。   畢馬溫看了看馬,上前一陣檢查,對著李傑行了一禮道“李殺主,這兩匹馬都是軍中母馬,人養的熟了,好騎的很。”   於是就教導起來。一是不要站在馬身後或是側後方,馬兒易驚,會踢傷人的。二是馬鞍的肚帶要綁緊,否則會轉鞍。三是上下馬腳尖內蹬,出意外減少受傷。其他的就是熟悉馬匹了,比如小走、快走、快跑的身體姿態等等。   李傑試著上了馬,馬很溫和,腳前掌踩蹬,上身直立,口令駕,馬就向前小走,輕拉韁繩,口令籲,馬就站住了。李順、李明、李三都試了試,感覺很容易。   畢馬溫不好意思起來,道“這一兩銀,小人退還吧。”   李傑道“不可如此,哪有退還的道理。你這技巧,當值一兩銀。”   畢馬溫道“李殺主,您吃飯時,小人將您的這兩匹馬喂飽精料,吃些糧食。”   李傑道“善。”   早飯後,於師爺早早就等在大門外,送李傑出縣城北門方回。   李傑父子先騎馬前行,李順手執殺狼旗,身穿兵甲,腰帶軍刀,腳踏突厥人的獸皮鞋,好一個威風士兵。   每行二十裡,李傑父子下馬,換上李明、李三上馬。李氏招呼著李傑上大車休息,趕車的把式也不敢多言。   下午四時,李傑一行人到了第二個縣城,永安縣。驗完文書,入得城去,至那縣衙,門子道“民軍兩不統,縣令大人早有吩咐,不是本縣的屬官,七品以下一律不見。”   李傑隻得請了師爺,交辦了文書,投一家客棧去了。   第二天,早早起來,吃過早飯,李傑率人出城向北而去。   路上越發寒冷,李傑的衣服還可以保暖,其他人臉色有些紅中透白。   李傑道“下一個鎮子買些保暖用品,快點走罷。今晚定當到保定府。”   眾人齊努力,在鎮子上購得一床被子、兩件棉襖和一些熱水,喝著熱水,李氏穿上棉襖,李順也換上棉襖,將他的血衣給了李明。李氏拿出突厥精騎的帽子,給眾人戴上。突厥清騎的衣物,均已砍碎,隻能做補丁之用。   李明打聽了一下,得知保定府就在前方四十裡。李明報道“稟殺主,前方東北四十裡就是保定府。路上再無縣城,但時有突厥、鮮卑、羯旗人出現,請殺主示下。”   李傑想了想,道“快走二十裡,休息片刻,換人再快走。路上所有人執武器,以防不測。”   一行人急行二十裡,正欲休息,卻見到另一行人落了腳在休息。   李傑命李三前去探查。不一會兒,李三回報“稟殺主,這行人有三十餘人,是豫州去草原行商的。見殺狼旗,願意出資請殺主護送至保定府。”   李傑思慮了一會,轉頭問李明道“如何?”   李明道“回殺主的話,可行。”   李傑點點頭讓李三去回話,自己一行人獨自休息。   李三帶一中年商人,提回五斤乾肉,道“稟殺主,這是豫州首府許都人胡萬貫,護資五斤乾肉。”   胡萬貫行了一禮,道“李殺主,久仰,久仰。小人胡萬貫,率五大商戶三十五人,到鮮卑國通商。今遇殺狼旗,特請護送至保定府,護資五斤乾肉,不成敬意。”   李傑回道“胡老板,好說,好說。一刻鐘後,拔營前行。準備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