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更讓張蕓蕓接受不了的是,琳瑯在省城混的越來越好,房子越來越值錢,然後琳瑯也沒失業,工資依然還是那麼多,且琳瑯和孩子身體好好的,工資除了房貸和生活開支,能存下來錢,不像她,存不下來錢。
這樣一來,琳瑯不但房子比她離婚分的房子,一年比一年錢變多,存款也一年比一年多,這讓張蕓蕓能受的了麼?感覺自己又回到了上一輩子,被優秀的張琳瑯,支配的痛苦。
她也是沒想過,這一輩子,張琳瑯被自己阻斷了青雲路,沒去好大學讀書,還照樣能混到省城,混的還能不錯。
可恨啊,金手指沒了,要不然這會兒高低再整張琳瑯一次,將她打回原形,看她還怎麼得瑟。
張蕓蕓現在是後悔了,以前倒黴時,就不該怕痛,找係統借積分消除傷痛,要不然金手指沒離開,一切皆有可能,哪像現在,金手指沒了,一切都沒可能了。
而她不知道的是,在她痛苦的時候,張父給了琳瑯十幾萬,說:以前說過的,有她妹妹的,也有她的,既然她也買房子了,那他也給琳瑯十幾萬。
這就有點黑色幽默了。
差不多二十年前原身找張父質問,為什麼他隻給張蕓蕓錢,不給她錢的時候,張父製訂蘿卜坑規則,說她買房也給,就是賭定她買不起房,所以不給。
之後琳瑯在省城買了房,張父也裝死,當作不知道,不給琳瑯錢。
現在,張蕓蕓離婚,成了孤家寡人,條件越混越差,琳瑯在省城越混越好,房子越來越值錢,他提起大女兒的時候,比小女兒多了,畢竟小女兒最近混的太差了,讓他沒法提,所以就提大女兒,好歹可以吹一吹大女兒在省城有一套房,周圍有的人可是不多的。
——雖然省城的房價之前的確跌的厲害了,但當時有不少人怕省城的房價起不來,所以也不敢買,怕買了跌了虧本,寧願把錢握在手裡,後來漲起來了,一開始大家還是觀望,等真的漲的厲害了,再買,又貴了,不少人因為錢被套在小城市房子上,小城市的房子沒賣掉,沒多餘的錢去大城市買,這樣一來,雖然省城的房價的確曾經跌了不少,但周圍能因此上車的人,還是不多,畢竟之前隻有錢買縣城均價八千房子的人,哪有錢買現在均價差不多一萬三四的省城房子呢。
大概是覺得大女兒讓他有麵子了,又開始給琳瑯錢了。
這就有點搞笑了。
琳瑯也是沒想到,張父能現實到這種程度。
本來她是不想接的,畢竟二十年前的十幾萬跟現在的十幾萬,那價值能一樣?接了張父就要說,他對兩個孩子一碗水端平了,外人哪知道這中間隔了十幾年,錢的價值根本不一樣了。
但琳瑯後來想想,還是拿了。
之所以拿了,是因為兩老年紀已大,她就是不拿,將來兩人老了病了,她肯定是要照顧,想逃避贍養是不可能的,畢竟就算張父張母不好意思讓她贍養,張蕓蕓看她敢不贍養張父張母,也會讓她贍養的,她要敢不同意,就她現在這瘋批的情況,肯定敢將她告上法庭,最後法院還是會判她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