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九-一-二十(1 / 1)

本來在講故事,一個公主復仇,連同森林裡的猴子和偽裝成浣熊的男主,殺死仇人。   大概是太想把這個故事記住了,於是我重演了一遍。我不是公主,隻是一個小配角。   我們潛入了仇人那豪華的宮殿裡,遇見了他的寵物浣熊和一個瘋掉的女人。原來浣熊是以前公主的夥伴,瘋掉的女人卻是一隻垂涎浣熊美色的母猴。趁著夜色,我們用毒針殺死了仇人,把他的屍體大卸八塊,塞進抽屜裡。   大家高興地舉辦宴會,邀請許多名流。隻是太吵了,招來了警察。這可如何是好,見不到房子原本的主人,我們會被懷疑的。   這時我把屍體搬到浴室裡,假裝他在洗澡,在警察進來的時候拿起他的一隻胳膊伸出門外。警察看見了熟悉的手,於是放心離去。   故事結束,其他人都離去,我卻還是一個殺人犯。原來我夥同表姐殺了她的仇人,還大膽地睡在死人的床上——其實我膽子小,天又黑又冷,連手機都關機了。   表姐說請我吃飯,很高檔的日式料理。她還約了別人,打電話時表明自己不會再回到那個房子了。這可不行,我手機還在那裡充電呢。   她不管我,隻關心如何找到那家店。過程太麻煩,不做多述。結局是因為著裝不對沒吃成,我一個人回去那個房子裡。   心驚膽戰睡了一覺,沒找到手機,醒來發現死去的人又活了過來。   她說她不怪我,我隻是幫兇。   於是我很感激她,還有點慶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