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七-三十一(1 / 1)

一、搶了小學同學的親,拉著她的手一直跑回老家的屋簷下,告訴她,我實在無法看著她嫁給別人。   她也很開心,說隻要我回頭,她就跟我走。但有一個條件。   emmm是個有點羞恥的條件。   二、背景在古代,和朋友到一個村莊,看見屍橫遍野,草垛上路上墻頭上板車上,到處懸掛著屍體。   然後窸窸窣窣地又有別的動靜,於是我們都躲起來,結果還是被發現,一排竹箭朝著我們連射而來。   幸好同行的人有高手,擋下了攻擊。但我們仔細一看,其實它們的殺傷力很小,就算被紮到也死不了人,頂多算個皮肉傷。   這就納悶了,所以我們試探著走出來,恰好遇見一位故人。   他是當初被貶官到這裡的縣令,也是我們認識了很多年的老朋友,而我們此行的目的就是帶著朝廷的政令召他回京。   竹箭便是他射出來的,以為我們是歹人。   解除了誤會,問起整村的屍體,他又笑著解釋,這些都不是屍體,而是剛剛村裡舉辦了一場宴會,吃食裡誤放了某種微毒的菌類大家吃了暫時昏睡過去,一會兒就醒了。   說話間果真他們都從地上爬起來,正常說話做事,聽見我們要把這麼好的縣令帶走,還很生氣,嚷著讓我們滾。   不過最終我們還是按時出發,去京城走水路,要花四五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們準備了很多吃食帶上船。   大家把酒言歡,然後我迷迷糊糊中忽然想起來,那天所有人都吃了帶毒的食物昏睡過去,為什麼對此一清二楚的他卻一點事沒有?   還有,他是什麼時候學會用竹箭的?   對啊,我們把他帶回去並不是因為升遷,而是問斬。他好像早就知道這些了。   四五個月的時間,好像足夠他做很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