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Where Is the Love(1 / 1)

在眾同學的強力壓製下,喬大洋硬是沒能出招。   張益銘輕飄飄地走了,同學們這才鬆開了手。   喬大洋那張臉,紅得跟剛出鍋的紅燒豬頭似的。   他沖著文成磊就吼:“成磊,你乾嘛攔我?老子今天要弄死他!”   文成磊翻了個白眼:“哥啊,你要是真把他乾趴下了,我還得進局子給你送飯去。”   “局子裡現在都管飯,用不著送!”‘樂子人’打趣完,笑嘻嘻地關了手機走人。   圍觀的同學們見狀也都散了。   文成磊心裡明白,動手永遠解決不了事兒。   看著張益銘的背影遠去,喬大洋氣得不行,也知道自己這身肉追人肯定沒戲,隻能作罷。   這張臉還是紅得跟什麼似的,活像顆隨時會爆炸的炸彈。   兩人溜進廁所,點上了煙。   抽著煙的喬大洋,咬牙切齒:“媽的,這孫子嘴巴太毒了。還以為他這四年都很低調呢,搞半天一直在裝。”   文成磊也點了點頭,“確實能裝,我今天都被他搞蒙了。”   “這混蛋太氣人了!下次上課,非乾他不可!”   “打架沒用,人家還是能開豪車,留校任教。”   “那咋整?這口氣我咽不下!”   文成磊心裡有了計較,想到學姐常曼薇也會參加結業晚會,“先別急,我去找學姐。”   “學姐?常曼薇?”喬大洋問。   “對,找她幫忙。”   “幫什麼忙?”   文成磊沒回答,心裡已經有了盤算。   ...   放學後,喬大洋和文成磊就奔向一家小律所,火速搞定了一份授權合同。   文成磊看完合同又讓律師加了一條,發行權唯一指定人給了喬大洋,相當於這首歌白給他了。   喬大洋本來覺得有授權就不錯了,沒想到文成磊這麼仗義,一時間不知道說什麼!   文成磊大手一揮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有了這份合同,喬大洋的心情舒暢了不少。   文成磊心裡明白,張益銘這次發飆,不僅是針對喬大洋,更是沖著自己來的。   兄弟為自己出頭,結果被拖下水,這首歌讓給兄弟唱也是應該的。   這份情義,文成磊銘記在心。   ...   忙完這件事,翟存忠的微信來了,說明天要去集團簽合同。   翟存忠還告訴他,自己進集團的名額也穩了,以後就是三組的人了。   因為張益銘,文成磊心情本來還不爽呢,小十萬的獎金馬上到手,再加上能進企鵝,心情稍微好了點。   晚上回到宿舍,白天張益銘那頓冷嘲熱諷又像蒼蠅一樣在自己耳邊嗡嗡作響。   立馬翻開五線譜本,手指如飛,記錄下一段優美的旋律。   選的是前世黑眼豆豆的經典之作《Where Is the Love》的小提琴改編版,這個版本在前世火得一塌糊塗。   原曲是反戰主題,小提琴的改編版卻給人一種全新的愉悅感。   沒過多久,譜子就搞定了。   拍了照上傳了版權網。   旁邊正在抱著吉他哼歌的喬大洋好奇地湊了過來,“這啥玩意?咋沒歌詞?又是輕音樂?”   他試著用吉他彈了彈,結果發現音符轉換太快,自己的民謠吉他根本跟不上節奏。   “你這旋律也太復雜了吧!我這民謠琴搞不定啊。”   “你這水平就別摻和了。再說,曲子是小提琴的,不適合民謠。”   “你寫這個有啥用?難道又是廣告曲,發行這玩意也不掙錢啊。”   喬大洋嘟囔著說道。   ...   第二天,文成磊帶著樂譜踏入集團大門。   前臺小姐姐見到他,歡快地揮了揮手。   文成磊怕再被夾,急忙走向小破樓。   行事乾練的翟存忠,直接領文成磊進入了集團大樓深處的簽約室。   門一開,兩名工作人員正等著他。   文成磊迅速掏出身份證等證件,擺放在桌上。   工作人員麵無表情:“文成磊,這是你的實習合同,確認無誤就簽字。簽完後,你將成為企鵝娛樂的一員。”   文成磊接過合同,一字一句地仔細審閱,心中迅速盤算著企鵝娛樂合同的要點。   實習期:版權收益,僅有2。   創作人3級:收益在2到3間浮動,全看作品熱度如何。   他一眼就識破了這公司手法——作品如果有潛質,給高收益分成,承諾資源,隻為榨取最大利益。   創作人2級:收益提升至2.5至3.5。   與3級相似,隻是底線略高。   創作人1級:3.5-5成收益。   無疑是企鵝娛樂的頂尖人才待遇,資源盡傾。   工作室級:合同需現場商議。   食物鏈頂端的存在,合同隱秘,多含對賭條款。   等級森嚴,一如前世娛樂圈,利益至上。   再瞥實習合同,“二級”兩字赫然入目。   實習竟有等級之分?資本家果然會玩花樣。   殊不知,企鵝實習合同確實分為三級。   小蔣、小範、蘇韻瑩手持的皆是三級合同,他這二級,還是翟存忠費盡周折爭取來的。   二級實習,月薪五千,比三級高出八百不說,考核周期更短,僅需半年。   小蔣他們,需熬過漫長的十個月。   這份待遇,實習生中已屬上乘。   若半年內不犯過錯,他便能晉升為一級實習生,月薪漲至六千。   再歷經三個月考驗期,便可躍升為三級創作人。   三級實習生的處境看似慘淡,但公司還有細則寬慰人心:作品一旦爆火,實習期可加速縮短。   換言之,隻要你能拿出好作品,一切都好商量;若拿不出,就慢慢熬吧!   關於版權問題,合同也有明文規定:在職期間發布的作品,離職後版權後期收益以當時簽署的合同為準。   離職後,集團和創作者均享有作品使用權。   他注意到一個例子:作者A創作的歌曲,在職期間打榜,離職後榜單的下載收費仍按合同執行。另一個例子是,作者B創作的商業歌曲,在職期間商業使用權歸集團和創作者共有,離職後版權同樣歸二者所有。   這裡的創作者包括詞曲作者和演唱者。   文成磊瞬間警覺,這不就是霸王合同嗎?他立刻向工作人員提出質疑。   工作人員似乎早已見怪不怪,淡定地指了指後麵的細則:“你好好看看這條。”   文成磊目光轉向細則,發現其中規定:與集團簽署版權合同時有期限限製,期限一到版權便歸創作者所有。   這點對創作者來說還算友好。   不過文成磊心裡清楚,作品越早麵世價值越高,資本家的精明不容小覷。   工作人員解釋道:“簽了合同後,你的作品隻能通過集團發行。”   這是行業規矩,文成磊自然明白。   他繼續追問:“如果我創作了一首廣告歌,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這算是商業歌曲還是普通歌曲?”   工作人員急於讓他簽下入職合同,以便接下來與VIVO的商業合作順利進行。   想先讓文成磊成為企鵝的一員,再簽商業合同就無後顧之憂了。   耐心解答:“歌曲本身具有普通屬性,可以入庫打榜。一旦被商業使用,就同時具備了兩種屬性。”   “這次和VIVO的簽約隻是涉及商業使用權吧?”   “沒錯。他們隻是買斷了我們的商業使用權,包括電影廣告等的BGM,商業上的獎金你是有分成的。”   文成磊仍覺不公:“可我是實習生,看到的分成隻有2,這對我太不公平了。”   “不,商業分成和歌曲後期收益是分開的。具體的分成比例你一會兒簽署商業合同時會看到。”   文成磊還想為蘇韻瑩爭取一下:“那這首歌的演唱者我能指定嗎?”   工作人員覺得這‘生瓜蛋’話真多,耐著性子回答:“集團沒有明確規定,不過……一般還是上麵說了算。”說著還用手指了指天花板。   文成磊拋出最後一個問題:“我之前有個作品已經授權給別人了,這個怎麼處理?”   “什麼時候的作品?是入職前創作的嗎?”   “對,以前隨便寫著玩的。”文成磊故作輕鬆的說。   “那就沒問題。隻要你入職前的作品合同已經簽好,集團不會乾涉。”   工作人員終於鬆了口氣,催促他趕緊簽字。   文成磊心中的石頭落了地,利索地在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