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推理簡直就像是一個四麵透風的房子一樣啊。” 魯甸惡狠狠的瞪了一眼沈逢甲。 “按你的說法陳偉是兇手。假扮成死者進入,離開時再假扮成快遞員離開。 首先你的一切說法都毫無證據可言。正如你所說。完全隻能稱之為【假設】。 唯一可以稱得上可能的證據的隻有那個所謂的快遞員A的存在了。 其次就連你的假設也是經不起推敲的。所以就連快遞員A,這個人證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說到這魯甸忍不住笑了出來。 “你的假設是有兩個快遞員對吧?快遞員A和快遞員B。 可是你難道沒有發現快遞員A完全就是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的嗎? 按照你的假設兇手在快遞員A進入之後,讓快遞員A從消防通道離開。之後自己鎖好鐵鏈再從電梯離開。 可是兇手何必多次一舉呢? 兇手完全可以自己從消防通道離開,再繞道從電梯進入後把鐵鏈鎖上再直接從電梯離開。 所以所謂的快遞員A不可能存在。也就不存在什麼人證了。 你這樣虛幻的假說也不可能有任何證據了!” 魯甸說完甚是得意。鼻子都快翹上天了。 “歐?是嗎?” 我不慌不忙的回應。 “我看可未必。” “你還有什麼好說的?” “你還記得趙磊的證詞嗎?” “什麼證詞?” “按照趙磊的證詞,死者於1月7日晚給他發過短信。叫他快點到他家。至於具體是要乾什麼則沒有交代。 可是就在當晚趙磊又收到了死者的短信。叫他今晚不要來了。叫他1月10日下午再來。” “這有什麼問題嗎?這隻能更加說明死者並沒遇害!你目前說的都是假設! 你假設中唯一可以證明一切的快遞員A則完全不可能存在!” “那麼姑且還是繼續按照我的假設繼續說下去吧。 我的假設是李玉在1月7日當晚就被殺害了。而就在當晚李玉給趙磊發了這兩個有點矛盾的短信。 那麼我們就先認為第一個短信是李玉發的好了。 而之後的短信則是兇手用死者的手機發的。” “這個假設又有什麼意義呢?” “這個假設包含著兩個非常大的問題。 死者為什麼要打電話叫趙磊到自己家呢? 兇手為什麼要發短信讓趙磊在1月10日到死者家呢?” “可能是因為小說的事情吧。趙磊是李玉的槍手負責幫他寫作。 至於兇手。假定他存在的話可能是為了嫁禍給趙磊吧。” “可是死者才剛出門就叫趙磊快點去他家。這難道不是很奇怪嗎?” “這怎麼了?沒準他隻是出門一會兒而已。” “那麼你們是在哪發現死者的鑰匙的呢?” “在客廳的地板上。” “為什麼是客廳地板上呢?一般的話鑰匙應該會放在口袋裡或者門口鞋櫃上什麼的地方吧?” “可能是打鬥的時候掉落的吧。” 魯甸明顯不耐煩了。 “但死者是死於頭部鈍器擊打造成的立即死亡。而隻有廁所有血液反應。所以如果真正的第一案發現場是死者家那麼死者應該是在廁所被一擊斃命的吧? 如果是因為打鬥導致鑰匙掉在了客廳地板上的話。那麼兇手沒有選擇在打鬥時用錘子殺死死者。而是之後把死者押送到廁所再處刑。 可是真的可能嗎?死者怎麼看也有200斤了。趙磊最多就120斤。兩者體重可是快差一倍了。” “可能是為了更好的清理案發現場吧。如果血沾到沙發上保險起見就得把沙發扔了。” “但是兇手並沒有清理廁所吧?血到處都是的,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就像想讓所有人都知道死者是在那死的那樣。 既然兇手沒打算清理現場那麼廁所和客廳又有什麼區別呢? 再退一萬步講。如果真是趙磊行兇的話,他真的會冒著被死者逃走甚至被死者反殺的風險一定要在廁所擊殺死者嗎?” “所以你是想說廁所並非第一案發現場嘍? 其實是陳偉偽造的現場。為的是嫁禍給趙磊?” 魯甸摸了摸下巴。 “這倒還算邏輯自洽。可是這依舊並不能解釋快遞員A的存在。” “我這麼說一方麵確實是為了證明死者家並非第一案發現場。可這並不是最重要的。” “那你還想說什麼?” 魯甸對我的話好像有點興趣了。 “我想說鑰匙是兇手在鎖上消防通道的鐵鏈後扔入客廳的。 之後兇手再關上門。讓兩把房門鑰匙和鐵鏈的鑰匙都處於密室之中。從而嫁禍給趙磊。” “也就是說鑰匙還是證明所謂的“兇手”製造密室的證據嘍?” “沒錯。” “可是快遞員A還是不存在的。你的“鑰匙”推論我承認非常有趣。可是就憑這個就要我們去定陳偉的罪嗎?” “就是!簡直是胡說八道!” 沉默良久的陳偉發出了爆鳴聲。 【案件進度:92%】 “我承認鑰匙這個證據確實太過微不足道了。那麼就讓我來讓快遞員A的存在成為現實吧!” 我用鏗鏘有力的聲音回應陳偉與魯甸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