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捧殺
  圍觀百姓,議論紛紛。
  蒯越卻是對著外麵隱秘的打了個手勢,當即就有人應在人群中厲聲喊道:“如此判決,簡直可笑至極!”
  “昏官誤國誤民,當誅!”
  “證據確鑿卻如此判決,昏官必是收了賄賂!”
  ……
  在有心人的引導下,站在門口圍觀的百姓,紛紛被激起了心中的憤怒,七嘴八舌的聲討著諸葛亮。
  麵對百姓們的口誅筆伐,以及縣令的厲聲斥責,諸葛亮卻始終非常平靜。
  反倒是在府衙旁聽的許儀見狀,不由猛然起身,手握刀柄走到門口,目光兇厲的盯著眾人,沉聲喝道:“治中如此斷案,自有其道理,爾等若心中不服,可提出質疑!”
  “若還有人膽敢出言誹謗朝廷官吏,且看我許儀手中刀利否!”
  許儀這位二代之名,早就傳遍了整個襄陽,那些躲在人群中拱火之人,看到了殺氣騰騰的許儀以後,紛紛隱藏了自己的蹤跡。
  至於其他跟風討伐諸葛亮的百姓,也不敢繼續叫罵。
  府衙之內,最惱惱怒者莫過於之前審理此案的縣令。
  他猛然起身,指著諸葛亮厲聲喝道:“被告、人證、物證俱在,汝怎可如此斷案?”
  諸葛亮看著縣令,道:“閣下莫要著急,且聽吾細細道來。”
  他走到了府衙門口,看著外麵仍舊義憤填膺的百姓,毫不畏懼的與眾人對視,隨後說道:“此案所謂的四條能夠給鄒午定罪的證據,在本官看來,皆站不住腳。”
  眼看眾人又有了些許騷動,諸葛亮抬手在空中虛按,道:“諸位莫要多言,且聽本官解釋緣由。”
  眾人聞言,這才沒有繼續騷亂,而是全都虎視眈眈的盯著諸葛亮,想要看看諸葛亮如何解釋。
  諸葛亮朗聲說道:“在本官看來,此案最得力的證據,反倒是是被害人王氏的親口述說。”
  “然孤證不立,若僅此一條,根本不能給鄒午定罪。”
  諸葛亮話音剛落,縣令當即沉聲說道:“案發現場有過火燒痕跡,能夠證明雙方曾經發生過劇烈沖突,二人也都沒有否認。”
  “這難道還不能證明,被害人王氏內心不願,鄒午卻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嗎?”
  諸葛亮轉頭看向縣令,道:“本官建議閣下先去看看律法對於強奸的定義。所謂強奸,是指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進行發生關係。”
  “也就是說,隻有證明二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違背了王氏意願,強奸的指控才會生效。”
  “可此前已經證實,無論是屋內有過火燒痕跡,亦或是王氏被強行拖拽進入屋內,都隻能表明在事發以後,王氏表現了強烈的情緒波動。”
  “這裡需要注意,事後反悔並不意味著能夠代表事前不願意,因此這兩個所謂的有力證據,隻能被列為參考性證據,而不可以成為決定性證據。”
  縣令有些惱羞成怒,道:“那麼王氏手臂上的淤青,難道還不能證明事發時王氏曾經激烈反抗嗎?”
  諸葛亮說道:“不排除有這種假設。”
  “但此前我曾經詢問過王氏,二人在事後發生過爭執,王氏趁著鄒午滅火之際逃出府中,而後大呼“強奸”、“救命”,最後被沖出來的鄒午強行拖入屋內。”
  “本官還問過目擊證人,對方也能證實這點。”
  說到這裡,諸葛亮不再理會縣令,而是看向那些在門外竊竊私語的百姓們,道:“本官做個假設,如果鄒午並未強奸王氏,王氏卻跑出去以後大呼“強奸”、“救命”等詞匯,會不會引得鄒午方寸大亂,繼而沖出去將之強行拖拽至屋內?”
  “而王氏左右大臂以及右手腕的淤青,皆符合被拉著雙臂強行拖拽進屋所產生的傷痕,所以也不能當做是二人發生關係時王氏反抗的證據。”
  眾人聞言,皆麵露沉思之色。
  無論哪個時代,都沒有人願意背上強奸的名聲,如果有人跑出去大聲呼叫汙蔑自己強奸,自己使用的手段或許會更加激進。
  在這種情況下,王氏雙臂出現淤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縣令卻是有些急了,喝道:“這隻是你的猜測,怎能因此就判鄒午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