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漢武帝劉徹(三)(1 / 1)

自大漢建國以來,朝廷重要職務被列侯(一般為功臣或外戚)壟斷,並通過“任子”的方式世代為官。劉徹則不拘一格,唯才是舉,敢於大膽提拔人才,並量才任用,這種用人方針體現在(劉徹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在所頒求賢詔書(武帝求茂才異等詔)中。他所提拔的人才中,不乏出身下賤或寒門之人,文有主父偃、卜式、公孫弘、兒寬、朱買臣、桑弘羊等,武有衛青、霍去病、李廣利等,甚至晚年還提拔了匈奴俘虜金日磾為顧命大臣。被後世班固稱贊“漢之得人,於茲為盛”,因此劉徹一朝所創造的業績“後世莫及”。   班固:(公元32年~公元92年),字孟堅,扶風安陵(今陜西省鹹陽市)人。東漢大臣、文學家,與司馬遷並稱為“班馬”。班彪之子,班超之兄。著有《漢書》《白虎通義》《兩都賦》等作品。   劉徹還從製度上完善人才提拔機製。他大力發展察舉製,在建元元年十月(公元前141年)、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至少三次下詔舉賢良文學,得到董仲舒、東方朔、公孫弘、嚴助等人才。元光元年十一月(公元前135年),劉徹下詔郡國每歲舉孝者、廉吏各一人,後被稱為孝廉,使察舉成為定製,孝廉亦成為察舉製的核心科目。   自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以後,劉徹開始頻繁巡行郡國,其足跡北至塞外,南及湘衡,東到大海,西逾隴山,遍及五嶽四瀆。劉徹出巡的目的有:考察地方政情、巡察郡縣地方吏治;體察民情,勸課農桑,推廣教化;統籌軍事,安境定邊,等等。在此期間完成了泰山封禪、祭祀明堂、治理黃河等。   西漢王朝時期奉行以關中為根本的地緣戰略,借以內部控製諸侯,在外抵禦匈奴。漢高祖劉邦時重在控內,並以洛陽作為控禦關東諸侯的重鎮;劉徹時重在禦外,而對關東諸侯的統治由軍事鎮綏為主轉向政治控製為主,洛陽在地緣戰略中的重要性也相應下降。出於適應地緣戰略轉變的需要,劉徹對長安、洛陽之間的地域結構進行了調整。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劉徹應樓船將軍楊仆之請求,將函穀關東移約三百裡,是為“廣關”。此後,漢關中區域北部的東界由以臨晉關為標誌的黃河一線向東推進至太行山一線;中部區域的東界由舊函穀關向東推進至新函穀關;南部區域的東界,由四川盆地東南緣向東南推進至柱蒲關、進桑關一線的滇桂、黔桂間山地。劉徹東徙函穀關,下旨在將整個崤函山區括入關內,以加強對洛陽的控製,防備關東有變,異己勢力等襲據洛陽以威脅關中;並設置弘農郡,旨在構建以弘農、新安、宜陽為節點的防禦體係,並加強對崤函道和武關道的控製,以彌補函穀關東遷後帶來的關中防衛疏漏,達成控製洛陽和防衛關中的雙重目的。劉徹通過增大關中區域的範圍,特別是將函穀關的東移和太行山以東地區劃入關中,大大增強了朝廷依托關中以控製關東這一基本治國方略的效力。   劉徹推行“易正朔”的政策,在任內對紀年方式、歷法等進行了全麵改革,影響深遠。文、景二帝時期,漢朝有“改元”的措施,但未建年號。劉徹即位後,亦每六年一改元,但即位三十餘年來沒有建號,而是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等來稱呼。五元(即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朝廷中有關部門建議更改紀元的命名方式,廢掉以前的簡單數字排列法,代之以某種“天瑞”來紀元。翌年,汾陰出土寶鼎,遂將五元命名為“元鼎”,並將一、二、三、四元分別追加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的年號。三年後,劉徹封禪泰山,改元元封。到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才正式啟用年號紀元,不過在最後兩年又未建年號,後世習稱後元。年號製度成為之後中國絕大多數帝王所采用的紀年方式,並影響了東亞地區各國,從而延續至今。   在創造年號紀元的同時,劉徹亦著手改訂歷法。漢承秦製,沿用顓頊歷,以十月為歲首。劉徹命鄧平、唐都、落下閎等據天象實測和長期天文記錄,另造新歷,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頒布,是為太初歷。太初歷采用夏正,以正月為歲首,采用二十四節氣,首次規定以沒有中氣的月分為閏月,並計算出交食周期和推步五大行星位置的方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治理黃河:   治理黃河在劉徹在位前期,黃河連年決口於瓠子,給沿岸百姓造成深重災難。劉徹派鄭當時、汲黯率十萬軍民堵口,但由於水勢太大,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堵而復決,當地民眾又幾次堵口,但都沒有成功。於元封元年(公元前109年),劉徹封禪泰山回來途中,親臨瓠子,下了死命令,“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實決河”,終於堵住了決口。為了防止河水再一次泛濫成災,又發動民眾修好了黃河分洪的兩條渠道,於是“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災”。   改革農業技術:   劉徹任用趙過為搜粟都尉,推廣代田法和牛耕,改進農具,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從而也使得西漢王朝轉危為安,為昭宣中興奠定了重要基礎。   昭宣中興,指的是西漢漢昭帝和漢宣帝時代,當時的西漢自漢武帝劉徹對外戰爭結束後,逐漸進入恢復性穩定及發展階段。   擴張財政   1:幣製改革   漢初幣製混亂,且允許郡國內鑄錢,導致私人鑄幣現象嚴重。劉徹鑒於富商大賈“蹛財役貧”導致“黎民重困”日益嚴重的現實,決定展開幣製改革。他先從文帝四銖錢改三銖錢,又從三銖錢改半兩,再改半兩為三銖,又改三銖為白金三品,反復變動幣製,收效甚微,並造成通貨膨脹。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劉徹統一發行五銖錢,規定五銖錢周邊和中間方孔的四周隆起,規定錢徑、孔徑、厚度,文重一致。但因為郡國分散鑄幣,鑄幣質量難以統一,為盜鑄留下了空隙,盜鑄依然屢禁不止。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劉徹下詔停止郡國鑄錢,以前所鑄錢幣一律熔毀,由上林三官統一鑄造,非上林三官錢不得流通,違者嚴懲。至此,鑄幣權完全歸於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