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似曾相識的談判
  “所以,你是想以搖滾歌手的身份在歐美出道?”
  聽了三首明顯帶著搖滾風的歌,梁康尼有這一問,很合理。
  “不。”
  陸遠笑著搖頭道:“這張專輯裡,除了搖滾,還有流行、民謠、電音,就跟我的第一張專輯一樣,各種曲風都有。”
  “另外,我的個人第一張英文專輯的主題是勵誌,所以,搖滾樂會多一點。”
  梁康尼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直言不諱道。
  “其他歌曲我暫時沒聽到,就不先做評價,隻論這三首,質量都很高,有沖榜的潛力。”
  “但你既然要發英文專輯,那麼想必你也了解過具體情況吧?”
  “稍微有一些了解。”
  對於歐美樂壇,陸遠前世玩音樂的時候,更多是聽歌,研究單曲,那邊的具體情況,他了解的確實不多。
  梁康尼問得很直白:“那,伱想以什麼樣的合作方式簽約?”
  “唱片發行約,經紀約中的演藝、商演、通告,都可以談。”陸遠微微一笑,重新將問題丟了回去。
  “不知道環球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條件?”
  梁康尼眉頭微蹙,陸遠提出的條件,並沒有出乎她的預料,但她隻是環球華夏區的總經理。
  也就是說,她在環球總部,話語權並不大。
  想了想,她提出了一個方案。
  “如果隻是這樣的話,我這邊能給出的條件,並不高。”
  “在我的權限範圍內,單曲和專輯的分成,最高可以給到23%。”
  在歐美地區,一支單曲,或者一張專輯的利潤分配方,大致是唱片公司、專輯/單曲銷售方、歌手、製作人,以及詞曲作者。
  歌手的分成通常在10—25%之間,製作人大約9%左右,詞曲作者共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