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意料,初審並不順利。 剛被帶走時毫無反抗的老李,車還未到看守所就開始表達不滿。 “為什麼要抓我?為什麼大年初一抓我?” 簽收拘留證時,看到涉嫌罪名一欄“故意殺人罪”幾個字,老李似乎坦然了。 “你們肯定搞錯了。”他很順從的簽了字。 對於自己被警察帶走,小李似乎並不驚訝。坐在警車上的這個年輕人,除了有一點宿醉之後的頹喪感,看上去並沒有驚訝、恐懼、緊張、懊悔等等本應具有的反應,他同樣沒有任何反抗。押送小李的年輕警官也姓李,從警幾年見過不少犯罪嫌疑人,卻也震驚於李哲這種近乎變態的麻木。 對於拘留證上涉嫌罪名,小李表現得更為激動,他堅持自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乾出殺人的事情。 但,已經收集到太多證據了。 共同生活的三個人,其中一個被剁成肉醬,作案工具都還擺在廚房臺麵,骨頭就放在冰櫃裡。另外兩個人可以說自己完全不知情嗎? 他們真的這樣說了。 預審是分別進行的,問題相似。 對於案發前後的行動軌跡,老李的給出的答案是:臘月二十九還在正常上班,下班路上買了點菜,之後一直在家中,直到警察來抓人。 小李給出的答案是,臘月二十九正常下班,下班後一直在家,與父母一起吃過晚飯後就在自己房間打遊戲,臘月三十中午與幾個朋友聚餐,喝酒至下午大約五六點鐘也許還更晚一點,醉酒,被朋友送回家。之後一直在房間睡覺。直到警察來抓人。 何隊長要老李按照時間順序詳細描述一下都做了哪些事情,老李看起來也很配合。 “臘月二十九那天三點半就下班了,住得離單位比較近,我一般走路回家,經過菜市場買了幾樣青菜,回家之後就做飯。時間比較富裕,還燉了一鍋肉、醬了豬蹄準備當作年夜飯三十吃。之後老婆、孩子都準時下班,六點多一起吃了晚飯。飯後孩子回房間玩遊戲,梁會計去她房間忙工作,我看了一會兒電視,大概十點鐘就睡了。” 雖然是夫妻,老李也經常稱自己的妻子為“梁會計”。 “大年三十,本來一切正常,後來因瑣事跟老婆吵了幾句,老婆說要出去冷靜冷靜,就出去了。兒子也說有朋友約吃飯,溜出去不見人。中午自己在家對付了一口,下午還是照原計劃做了年夜飯,可是到晚飯時間老婆、孩子都沒回來,打電話也沒人接,感到很氣悶就自己吃了飯,喝了幾口悶酒。” “看電視的時候兒子回來了,問了一句,他說什麼也不吃,就回房間了。因為有些生氣,也就沒理他。看了一會兒電視,可能是酒勁上來,有點困,就睡了。睡覺時也許有八點多吧,可能是喝酒的原因,睡得很沉,第二天中午才醒,剛睡醒你們就來了。” “因為什麼事情吵架?” “孩子的事。” “孩子的什麼事?” “孩子錢不夠花,找她媽要錢,他媽讓我好好管管孩子,就拌了幾句嘴,不嚴重。” “不嚴重的拌了幾句嘴就離家出走了?” “不是離家出走,老夫老妻不願意吵架了,每次有點拌嘴梁會計就愛出去走走,冷靜冷靜,一般也就兩個小時也就回來了,這次不知道為什麼這麼久。那個拘留證上寫我涉嫌故意殺人,是什麼意思?誰被殺了?我涉嫌殺了誰?” 何隊長略微想了一下,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作為何隊長助手的小陳警官本想反問一句,“難道你自己不知道嗎?”看到何隊長的表情,還是把問題咽了回去。 關於吵架與離家出走,小李的描述與老李基本吻合,隻是他表示他父母平日偶爾拌拌嘴,但不會大吵大鬧,沒多大動靜,他呆在自己房間並不能聽清楚吵架的原因是什麼。要不是當天沒開電腦,連吵架也不會聽到。 他也表示母親有吵架後出去走走,冷靜冷靜的習慣,每次出去時間不會超過半天。這次沒及時回來,也許是生氣得比較厲害。 小李似乎還處於未徹底醒酒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