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預審室,何斯華隊長感到受過傷的肩膀微微有些發酸。 “屍骨就在冰櫃裡,這父子倆裝傻充愣還有什麼意義呢?”小陳有點疑惑的問何隊長。 “的確,以往這種幾乎是抓現行的案子,犯罪嫌疑人通常會交待得很痛快,一來心理上已經崩潰,二來證據確鑿抵賴也無用,不如爭取個好態度。” “這個案子不一樣啊。這父子倆個從被抓到現在都很冷靜,可能早有準備。”何隊長若有所思。 “我沒明白您說得準備是什麼意思,現場看起來並沒有認真清理,血跡、屍骨都在……”小陳一直把何隊長認作師父,不明白的地方趕緊問。對小陳這種學習精神,何隊長倒是很贊許。 “司法考試曾經有過這樣一道題: 甲、乙上山去打獵,在一茅屋旁的草叢中,見有動靜,以為是兔子,於是一起開槍,不料將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隻有一個彈孔,甲、乙所使用的槍支、彈藥型號完全一樣,無法區分到底是誰所為。對於甲、乙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構成犯罪 你知道答案是什麼嗎?” “我明白了,疑罪從無,如果確實不能確定到底是甲還是乙打死了小孩,甲乙就都不能定罪。您是說老李和小李是在賭我們無法判斷他們兩個誰是殺人犯,就都無法定罪?如果他們事先做了這個準備不正說明事情是他們兩個一起做的。” “也許是父子兩個合謀,也許隻是其中一個做的案,也說不定還有別的可能。重要的是證據,要看證據最終指向哪裡。我隻是給你一個提醒,嫌疑人的不配合也許有某種合理性。你去把到目前為止現場和實驗室的發現匯總一下。” “是!” 發現已經很多。 大部分骨骼是在冰櫃中找到的,這些骨骼被分別裝在在幾個透明塑料袋中,加上下水道中找到的手指,骨骼已經基本完整。骨骼被精心的在幾處大的關節分開,皮肉大部分被剔除,所有骨骼上都看不到砍剁痕跡。看起來兇手對人體結構熟悉而且精於解剖。從殘留在骨骼上的肌肉和肌腱上發現的切割痕跡表明,兇手把從肌肉從骨骼剝離的手法非常熟練,刀法簡潔,基本沒有多餘動作。僅用現場發現的菜刀完成所有這些這些分離骨骼,剔除皮肉的動作相當有難度,但由於皮肉被剝離,僅保留了切割形成的斷麵,暫時不能排除兇手僅使用廚房中發現的那幾把大小不一的菜刀完成所有動作。 刀、案板、廚房地麵角落、洗手間地麵、洗手間馬桶上均有血跡,已證實血跡來自被害者,看起來案板被用於切割死者身體組織,但從案板上的痕跡看,這個切割的次數很少。看起來大部分切割是在別的地方完成的。地麵、馬桶等處血跡不多,也沒有發現擦洗痕跡,可能分割屍體時鋪了塑料布或類似的東西,但現場沒有發現有塑料布。 廚房多出發現有老李的指紋,包括刀柄處,刀柄處也發現有戴手套的指印,戴手套的指印部分覆蓋老李指紋,且戴手套的指印上有微量死者人體組織。推測兇手分割屍體時戴了某種乳膠手套,手套無防滑紋。 家中各處分別發現老李、小李、死者指紋、脫落毛發,均符合日常居住生活痕跡,未發現其他人痕跡。 對骨骼的檢查發現死者舌骨骨折,推斷死者生前被扼頸,這也很可能是死亡原因。從骨骼被發現時的冷凍程度看,骨骼被放入冰櫃的時間大約在初一淩晨三時至四時。屍骨狀態無法通過胃內容物、屍僵程度判斷死亡時間,隻能粗略判斷死亡時間距離發現屍骨時不超出24小時。 小李房間發現的嘔吐物是小李的,嘔吐時間大約在除夕晚7點至8點之間。 現場發現的人體骨骼、人體組織碎片,下水道發現的人體組織碎片目前看均屬於梁麗,找到的手指與梁麗辦公室、家中發現的指紋吻合。 基因比對的結果稍晚會出來。 采集了老李和小李的血樣,血液中均檢出酒精,未檢出毒品。兩人身體均未見傷痕,無血跡,指縫中也未發現可疑纖維與人體組織。 …… 很多,但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