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經跟大家通報過的情況就不細說了,由於現場是被害人、嫌疑人共同生活的場所,所以在現場發現他們任何人的指紋都不奇怪。重要的是指紋和血跡、人體組織液痕跡的關係,我們目前發現的所有指紋,都是先於血跡的。但發現有帶手套的指印,符合手套沾染血液後留下指印的特征。就是說可以肯定兇手戴了手套,可能是全部殺人、分屍過程,也可能僅僅分屍時戴了手套。老李和小李手的大小相似,從手套印痕來看無法確認也無法排出他們兩人中任何一人。” “現場沒有找到作案用手套。現場沒有清理的痕跡,又僅在廚房、洗手間角落發現少量血跡,懷疑分割屍體時在地麵鋪了塑料布或類似材料,就是說不鋪東西,又沒經過清理,分屍現場不可能這麼乾凈。現場沒有發現不完整的血跡,地麵很乾凈,也沒有找到鋪過什麼東西的印痕,無法推斷塑料布鋪在什麼位置。”徐朗停頓了一下。 “另外,關於死者被害時的服飾問題,死者家中沒有發現的死者內衣均為清洗乾凈整齊收納在衣櫃中的,死者被害時的貼身穿的衣物沒有找到。客廳沙發上發現死者大衣一件,口袋裡有死者手機一部,發現時手機為開機,靜音狀態。核對過監控,這件大衣就是死者臘月二十九下班回家時穿著的。當天死者穿著的鞋子也在現場找到,在家門口鞋櫃擺放。” “因為實驗室化驗結果表明死者體內有氯硝西泮,而茶渣桶中也發現有該藥物殘留。我們重點檢查了茶杯、茶壺的痕跡,茶杯上僅發現有老李的指紋,茶壺上發現有老李和死者的指紋。” “現場另外一個重要發現就是黑色日記本,這個相關內容已經移交給經偵,這裡麵發現的疑點比較多,一個是本子被精心擦拭,另外本子被擺放的方式,我們經過反復試驗,這種隱約漏出一點的擺放方式隻能是故意為之。這種存放方式的效果是,在房間裡正常行動坐臥都不會看到本子,但彎腰看桌底就會看到漏出的一角,寫字臺下這個隱藏擱架的設計原本是完全可以做到不漏出這一角的。看起來放這個本子的人是希望本子不會被別人輕易看到,同時又希望仔細搜查的人能夠找到它。” “為了研究這個加在寫字臺下麵的擱架,我們把寫字臺底部做了仔細的檢查,發現共有兩個這種後來加上的建議金屬架,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藏書本大小的東西的作用,按照這次發現的日記本的尺寸,下麵的空間可以藏四本。也就是說有四個位置。經過檢查,這四個位置都有使用痕跡。要麼使用者把一本日記經常調換位置存放,要麼就曾經存放過至多四本日記,或同尺寸的書本。由於目前這本日記隻有最近兩年的記錄,我們懷疑還存在更多本日記,那麼它們在哪?目前還沒有找到。” “我們在日記上下了不小的功夫,那麼日記或者說日記記載的內容與被害人被殺是否相關呢?如果真的如老李交待,案件是他一人所為,那日記可能隻是因這起殺人碎屍案而無意暴露出來,這本日記就與這起殺人案無關。”徐朗轉頭看向何隊。 何隊用眼神示意徐朗繼續說下去。 “盡管現在主要的證據都指向老李,但如果把思路打開,還是存在一些別的可能性。首先,老李的殺人動機是什麼,是家庭矛盾的累積嗎?有這個可能,我們無法按常理去推斷一個殺人碎屍犯,但目前看來他們夫妻間的矛盾似乎不足夠嚴重,從鄰居和單位同事側麵了解,老李似乎對目前的生活狀態相當滿意。看起來小李的殺人動機都要更強一些,高額負債母親不支持,長期被母親批評責備式教育,對母親此前對自己的職業安排有怨言,日常基本不與母親交流。是否存在老李單獨作案之外的可能性,甚至老李沒有參與作案的可能性。” “從目前老李交待的內容看,的確有與現場痕跡和死亡原因高度吻合的情況,有些同誌可能覺得現有證據,移交檢察院起訴也夠了。但也要看到老李交待的內容,也有很多對不上的地方,比如內臟,既然已經認罪了,內臟怎麼處理沒必要說謊。包括手套、死者貼身衣物、處理屍體時有沒有墊東西,以及這些東西怎麼處理的,老李都沒有說清,仔細看老李那天的筆錄,感覺他對細節有意的模糊,或者推說記不清。他是否並不知道細節,隻是希望把案子攬到自己身上。” “為何要把自己沒做的殺人碎屍案攬到身上?”坐在徐朗對麵的任警官插了一句。 “可能他認為攬到自己身上能讓兒子脫罪。”宋法醫替徐朗回答了這個問題。 “是的,我看了筆錄反倒更懷疑這事不是老李乾的了。我們排除小李的依據就是他的醉酒狀態,他有沒有可能醉得沒那麼嚴重,而且在回到家中嘔吐後已經恢復了相對的清醒,已經具備了作案的能力。宋法醫您覺得呢?”徐朗接著說。 “人的個體差異很大,也就是酒量差異很大,無法從喝過酒的量推斷喝酒後的行動能力。至於到看守所後的血檢,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畢竟已經經過較長時間的代謝,也很難說明他之前的行動能力,而且也無法判斷他在被抓前,比如初一早晨是否又有飲酒。”宋法醫答道。 “小李房間的垃圾箱裡的確有空啤酒罐,但也確定不了是什麼時候喝的。無論如何僅靠他之前喝過酒這一條排除小李的嫌疑是不夠的。” “如果是小李作案,無論如何老李應該聽到動靜吧。如果老李作案,小李因為醉酒沒有聽到還多少有點合理性,老李當晚喝酒的量應該不至於睡那麼死。”陳警官表達了他的疑問。 “我也想了這個問題,可能答案就在那壺茶上。” “老李小李到看守所的時候都留了血樣,我馬上安排去驗氯硝西泮。”宋法醫馬上領會了。 徐朗繼續他的演說。 “另外,由那本日記的存放狀態,我有這麼一個懷疑。是不是死者知道自己可能被害,預見到自己一旦被害警方會檢查他這間工作室,她期待警方檢查的時候發現這本日記。如果這個懷疑成立,那麼被害人的死亡就很可能與這本日記或日記裡記載的內容有關。那麼兇手就可能是老李小李之外的人,老李小李都是被栽贓的對象,老李家隻是精心布置的第二現場,兇手殺人的目的可能是滅口。盡管這個操作看起來並不容易,但目前看也不能徹底排除。如果李家是第二現場,現場的痕跡情況,消失的內臟這些問題也都容易解釋。” “如果真的跟那本日記有關,那也有現成的嫌疑人——” 任警官接過話茬說道, “那就是,周鎮平,周野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