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1 / 1)

所聞蜚語 王深雨 2738 字 2024-03-17

這件事對我是頗有沖擊的,是我還是個新手時的真實經歷。當然也有我杜撰的部分,因為文學創作比起現實,定是要添油加醋、挑肥的撿瘦的。但真實的部分,我是沒有瞎編的,畢竟現實往往是比杜撰要無理的多。創作會講邏輯,現實是不會的。   這是幾年前的事了,我也算是見證了他與她婚姻的末路。那是一個夏天的周末,正輪到我和幾個同事當班。她的叔叔帶她來報案,隻說她挨了打。周末當班我本就是有些怨氣的,聽聞此事更是氣不打一處來。那時心中是懷抱著正義的,心想這人好不是東西,對自己娶得媳婦下手這樣狠,胳膊上的淤青發了黑,肋骨也斷了幾根。這樣的傷勢,約莫是把人推到在地上又踢又踩,才成了這副樣子。前輩將人安撫下來,我便滿是怒火的叫他來。天底下居然有這樣的人,這混賬東西如今要落了我的手裡了,我可是要好生教訓教訓,幫她出了這口惡氣!   隻是待他來了,卻與我想象中的截然不同,他雖蓬頭垢麵卻是彬彬有禮。隨他來的還有他的父母親,他的父母親也儼然是一副老知識分子的樣子。那時年幼,剛出象牙塔,前輩知道我血氣方剛,特地囑咐同期的同事將我看好。但同樣的,年輕人也是臉皮薄,人家與你這般客氣,也是無從向人大吵大鬧的,顯然前輩的擔憂是多慮了。他與她簡單說辭幾句,知曉她要他賠償四萬塊錢並離婚便願意放他一馬,我心裡便犯了嘀咕:‘這樣的傷勢就要這點賠償?’並與同期的同事帶他去走必要的流程。   同事做好登記,我便為他做後續的記錄。其中一項是采血在紙片上,每每到這一項記錄,我便常常利用職務之便,對態度不同的人用的手法不一。我本就是個性格惡劣的人,那些讓我不覺心煩的,我便用從同族那當護士的表姐學的法子,乾脆利索的采好,盡快走完流程。那些過於聒噪的,便使壞讓人疼到止不住的掉淚。本是想使壞的,但看著他如此規矩,便沒了使壞的心思。   他伸手給我,隨之也看到了他手腕內側有一道七八公分的疤,搭眼一瞧便知道是舊傷。再也忍不住內心的好奇,與他攀談了起來。   “你這疤···被砍的吧,有前科?”   “沒有,她砍的。”   “什麼時候?”   “剛結婚的時候。”   “當初怎麼不報案?”   “想著剛結婚便鬧離婚,鬧大了也是給父母丟人,便想著能過就過,忍忍就過去了。”   “你倒是仁義,如今人家挨了打報了官,你倒成了不占理的了。你再不濟也不該動手的,這都氣的回了娘家了。”說著一並沖指肚給他一針紮了下去,拔出來後卻沒有出血。便連忙給人賠不是。“對不住了,得再給您來一針,平時沒少乾重活吧。”這繭著實時厚了點,這再來一針也不一定紮的透。心裡又開始犯嘀咕,這樣的一個人為何會做體力活。   “不打緊,您隨意就是···說來她要不回娘家,我大抵是不動手。這也是去勸,隻是聽了她娘家人的話,實在是氣不過了。”這話說的令我好奇,隨後他也是話風一轉,向我提問:“您這兒可以舉報賭博嗎?”   我給予了肯定的答復,並就著他的話問了下去,算是從頭了解了原由。   她與他的出身是沒有告知於我,她看起來確實潑辣、蠻橫。有個賭徒弟弟,爹媽聽起來是得理不饒人、無理也要爭三分的那種。帶她來的叔叔也是看起來如她那般趾高氣昂,那語氣讓我想給她和她的叔叔兩個大耳刮子,但為了不被革職或寫檢討,也是忍住了。他約莫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個頭不高,文縐縐又懦弱的樣子。他的父母約莫是什麼的坐辦公室的職業,興許是教師,一家三口都帶著眼鏡,搭眼一瞧是頗有知識分子家庭的感覺。她的家庭如此,他的性格又有些懦弱,這樣的二人大抵是不會有好結果的,如今一看也確實不是什麼好結果。   從寫下這些文字算起來,他和她應該的相識大抵是十來年前?至於怎樣相識相戀的,我並不清楚。但大概不是自由戀愛,因為從我狹隘的認知中,這樣的兩人是不會因為自由戀愛而走到一起的,估計是熟人介紹。   至於這二人為何會走到一起,大抵是因為當時二人都是二十出頭,在小地方覺得是適婚的年紀,該給父母個交代,二人很快便成了家,盡管她對他做了那樣的事,二人還是有了孩子。但這樣的婚姻始終是不穩定的,結了婚她和她的家庭也是把他當做索取的工具,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弟弟在外欠下賭債便要他還,不還便回娘家鬧離婚。她回了娘家也是向著著他的同學朋友借錢,到手後隻留一句“要他還便是,他娶了我就得給我錢,不讓我娘家人受苦。”他隻能好言相勸,將她帶回家。自己沒日沒夜的工作,堵著小舅子捅的簍子。   這樣必然是長久不了,二人就這樣的日子過了幾年。約莫也就是四五年後,當時二人已經有了一兒一女,兒子四歲,女兒四個月。也是這段日子,二人的婚姻到了頭了。她又回了娘家,他興許是聽老一輩的話、興許是自己習慣了。便再次隻身去她的娘家賠不是。這賠不是賠著賠著便動了手,隻因她的爹娘說了句:“你娶了我家的女兒,你就得給我家的兒子還債。”   雖說他是文縐縐看起來懦弱的,但確實常年的體力勞動讓他發狠起來下手著實是重了些,她娘家一家子沒攔住也不足為奇,興許我那當時才經過幾個月訓練的小體格與他對抗,也不一定站的上風。最終他解了氣,她報了案,鬧得這一步。我也約莫理解了為何她要他賠償四萬塊錢,這四萬並不是她要他給她的。   要說二人誰是占理的,我是拿不準的,也無法去評判了,拿得準的便是二人是走不下去了,我也由此變得開始麻木。這事的後續我興許是不該寫出來的,此文也就到處為止。最終的結果約莫還算是圓滿,隻是苦了他與她當時四個月大的女兒,要跟著這樣的母親生活。不知道如今他有沒有將女兒的撫養權拿到手,興許是拿到了,畢竟當時她是兩個孩子都不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