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片喧鬧中,我不會忘記,我還有過常茂這樣的朋友。 那天早上,在自己家,我被一陣響動弄醒。不出所料,常茂早起了,正忙腳亂地忙乎著,嘴裡還哩嚦哇拉地說著什麼。我的腦袋昏沉沉的,酒勁還沒過去,不想理他,想熬到他走再來個回籠覺兒。 這幾天,正煩,周圍總不安寧。電鉆轟鳴,錘聲叮當,鋸刨聲連綿,夜以繼日。上下左右的鄰居,你方唱罷我登場,兩居室的要改三居室,三居室的要改五居室,裝地板,打隔斷,貼壁紙,廚房、廁所上瓷磚,定作家具,裝陽臺,裝有線電視天線,裝排風扇,裝抽油煙機,裝防盜門,裝電子門鈴兒……乾活兒的響動沒有了,會有體育愛好者在隔壁房間裡練習保齡球,會有業餘舞蹈家在頭頂的房間跳百老匯的踢踏舞。夜深以後,風把窗戶吹得嗚嗚怪叫,樓下建築工地的馬達聲轟鳴,躺在床上像是躺在夜行列車臥鋪上。在喧囂嘈雜中,我幾近崩潰,每到這種沒事兒乾的時候,我總是盼著常茂能來。 常茂說過,他是我肚子裡的蛔蟲。停電以後,我正想著常茂,常茂就來了。他沒敲門,輕車熟路地提著一瓶二鍋頭、一隻燒雞,鬼魂似地溜了進來…… 常茂通俗,他的這一特性總是動搖我不同凡響的信念,可我又迷戀他,離不開他,不光是因為他給我貸款。真矛盾。 常茂大我兩歲,三十二了,一直沒對象。在這個世界上,和我最親近的,就是常茂。常茂是我的崇拜者。多虧了常茂的崇拜,我才活得更自信。小時候我倆住鄰居,常在一起玩兒,從那時候起,他就開始崇拜我,因為我比他橫、能打架。大了以後,他更崇拜我,因為我在女人方麵比他有優勢。他常說,如果有我的長相,他早就成才了。常茂又黑又瘦又矮,我又白又胖又高,常茂小頭小腦小鼻子小嘴,我大頭大腦大鼻子大嘴,常茂的臉像是讓人從上邊踩了一腳,整個一個ET——星外來人,我的臉像氣吹的皮球,整個一個青年時代的胡漢三。常茂是我生活相對論中的兩極參照。看著他長得那喜興樣兒,我心裡就湧起對他的迷戀。不僅如此,我更喜歡他的通俗。他不光長得通俗易懂,說話辦事也通俗易懂。常茂不傻,偶爾也有過人之處。用性看人,用性看事兒,用性解釋一些高深的問題,是常茂的一大發明。我住的樓上,一對新婚夫婦總是沒完沒了的吵架,有時還動手,鬧得天翻地覆的,於是就有鄰居去勸,結果發現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兒。常茂說,這有什麼不明白的?晚上兩口子XX不對付,有火沒地兒撒,說又沒法說,白天能不打嗎?後來,那對夫婦真的因為這個理由到法院離了婚。這就是常茂的通俗,常茂的過人之處。一語中的,直截了當。以往,我和常茂在一起,就是吃喝玩樂,是那種通俗式的吃喝玩樂。他是工薪階層,我一直沒發起來,這決定了我們在吃喝玩樂方麵的通俗。不同的是,我時常向往著高雅,而常茂根本不向往高雅,甘於通俗。所以,他是地道的通俗,真通俗,我不是。 後半夜的時候,一瓶二鍋頭隻剩了個底兒。燒雞像天葬後的屍體,隻留下一小堆碎骨頭。和常茂聊了大半宿女人,全是下三路的事兒。和每次一樣,常茂不來我想他,來了我又煩他。我沒告訴常茂和吳氏分居的事兒,隻說她出差了。他沒多問,巴不得的。這樣,他可以在我這兒留宿。他說,這才能聊得透徹。我表示同意。和吳氏分居以後,常茂經常整宿在我這兒的透徹。美中不足的是,到了早上,常茂一通的整裝、美容,細致得比原來的吳氏還讓人難以忍受。好像他不是去工廠上班,是去參加國慶招待宴會、去飛機場迎接美國總統。常茂除了熱衷於和我透徹,間或喜歡和我聊他們廠裡的事兒,我不愛聽工廠的事兒,這我比他清楚。常茂說,他一天不上班都不行,還說,他們廠有的老工人,一輩子沒進過城,一輩子除了工作服沒穿過別的衣服,過得還挺樂。我聽了不以為然。常茂是頂替他媽去的工廠,看來關係夠硬的,包括他說的老工人。連城裡都懶得來,想見比我原來呆的車間更滋潤,這事兒瞞不了我。常茂崇拜我,什麼事兒都對我禮讓三分,我不愛聽工廠的事兒,他就不聊工廠的事兒,甘心情願地和我透徹。有時想想,常茂這人挺怪。他崇拜我,但並不想學我,隻按他自己的方式生活。我想,大多數人天生就通俗,這是沒辦法的事兒。 早上,像每次一樣,常茂要趕著去上班,在廚房、廁所、臥室之間不停地來回蹦跳,乒乒乓乓地翻找東西。洗臉,刷牙,梳頭,擦皮鞋,熨衣服,我已經有了正式的熨頭,不用大茶缸子了。大把大把地往腦袋上揉發膠,抽屜裡不知哪年的一盒雪花膏讓常茂翻了出來,他把臉抹得像個掛霜的羅漢果。常茂隻要在我這兒過夜,到了早上,這兒就成了乾洗店、擦鞋攤兒和美容院。為這,我每次都把熨頭、發膠、潤膚膏、皮鞋油藏起來,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可每次又都被常茂奇跡般地找出來。我想開罵,像每次那樣,讓他快點滾蛋,以後沒事兒少往這兒跑。常茂卻一頭紮進廁所。廁所裡傳出哼唱的小曲和驚天動地的排泄聲。這王巴蛋吃得奇多,頭天晚上,連雞屁股、雞腦袋都沒放過,還吃了三包方便麵。他辦過大案的廁所臭氣熏天,沒一個小時休想進去人。我受不了了,要不是怕被熏背過去,立刻就得沖進廁所殺了他。 常茂從廁所出來了,帶著一股隱隱的惡臭,挺胸疊肚地踱到我的床邊。我憑住呼吸,閉上眼睛。想,就沖這臭勁,不能再整天和常茂鬼混了,要鬼混就找個女的。女的不管怎麼說,不會這麼臭——清香如豆芽兒菜小姐和我老婆吳氏,先清香後濃香如黎楓黎老板。突然,常茂像鍋砸了似的叫起來,哇——這兒是塊風月寶地呀!這早市比我家那兒的火多了,有花有草還有水的,地方真不錯。我沒反應。他又說,人不少啊,跟螞蟻似的!絕對的,百分之九十是女的!我還是沒吭聲。他接著說,還不去遛達遛達?這不比聯誼會來得便當,啊?遇上個勇於獻身的女中學生也說不定。就憑你這人頭兒,到那兒,還不得像那會兒咱粘知了似的,一抬手一個一抬手一個? 我猜,常茂一定盯著我的臉看了半天。我心動了,但不想讓他看出來,閉著眼假寐。一會兒,常茂走了。我一個鯉魚打挺,從床上跳了起來。我決定,去早市,粘知了。當然,我不想粘那麼多,沒用。一個足矣。要優選,要百裡挑一,千裡挑一,萬裡……倘若能有那麼多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