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成型的、穩定的集體中,每個人都被迫重塑自己,以適應所處的集體。 每當有人借共同願望之名,吸引到足夠多的人時,便無法預判這些個體聚集成集體後,將會形成何種新的價值觀;屆時,即便是發起人,亦不能偏離這種未知的、集體共同的價值觀。之後,處在集體中的每個人都要根據當前的價值觀二次塑造自己(微調);後來者則要完全按照集體樣子塑造自己。 正如今天愈發奢華的英歌舞,尤其是那種冠名贊助的,早已經變成了取悅眾人的演出。是從表演者的角度來看:英歌舞祛病辟邪之類的目的,那都是玄學上的,拋開“靈驗”的問題不談,我們來都來了,也付出辛苦了,付錢給我們是天經地義的。再說冠名贊助的老板請我們來,難道不是為了籠絡人心嗎?難道這群比誰更有排麵的老板,還能在乎“靈不靈”的問題?我們隻要讓花錢的人滿意,就足夠了。 從冠名贊助的角度來看:出錢是為了贏得大家的關注。玄學上的靈驗與否,是無法證偽的事情,亦無法被大眾認知;隻有那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內容,才能引起共鳴。所以,若要贏得關注,就要迎合大部分人的審美——眾所周知,審美領域,門檻越低受眾越多。這樣目的明確的情況下,美的形式是多餘的,所有的精力都要放在美的內容上——人數越多越好、色彩越艷越好、服裝越靚越好,讓大家瞬間共情這個宏大的場麵、盡快融入到集體當中。 贊助者請來表演者討好眾人;表演者賣力表演討好贊助者;眾人為了持續被討好,便一起討好贊助者……大家在不停的獻媚,仿佛討好別人,就是討好自己。 集體獻媚的行為,將嚴肅的祭祀活動從儀式變成了生意。既然是生意,“你”就必須有一個普遍的價值觀,像“我”一樣,否則就是異類。接受這種變化(從儀式到生意)的代價是把自己塑造成歌頌苦難的獻媚者,同時承受他人強加於自身的負罪感。 顯然,負罪感的接受度與受教育程度成反比。 受教育程度明顯高於老一輩的年輕群體,不可能歌頌苦難,尤其是那些成長過程中充斥著“我都這樣了你還要怎樣、我這都是為了你好”之類說教的年輕人,並不認同這種自相矛盾的道德標準。 礙於能力(財力)限製,年輕人無法通過塑造他人的方式消滅這種負罪感,他們隻能通過割舍的方式反抗這種長輩對晚輩單方麵的吊打。於是,祭祀活動有了,新的發展方向——去掉祭祀以外的一切訴求,解構傳統祭祀活動的本質,從復雜的祭祀活動中分離出來,形成新的獨立群體,最終回歸人與人的平等。 這種想法表現在貢品和音樂兩個方麵:一是將帶有“塑造”屬性的奢侈品去掉,並將傳統的貢品替換成新式貢品(炸雞奶茶),形成年輕人獨立完成祭祀的局麵;二是將傳統鑼鼓改為電子音樂(DJ),借此組成新的集體。 傳統集體中習以為常的獻媚、對苦難的歌頌,在這個新式集體中是行不通的:任何從充斥著負罪感的生活中短暫解脫的人,自然是不喜歡交響樂那種完整的情緒表達——不要低穀、不要遺憾,隻要激昂的、奮進的——電音DJ。 這是價值觀沖突後自然而然的反抗活動,有人認為這種“不完整”的新祭祀,使很多傳統的東西失傳;但就祭祀活動的初衷而言,去掉了那些節外生枝的環節,反而更加純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