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件事我有我自己的看法。 有沒有可能,明代的流行的纏足跟清代流行的裹小腳是兩碼事。 若要說清代的裹小腳是一種美的話,我絕對無法贊同,看了那些晚清女子裹腳的圖片,惡心的令人連連作嘔,怕是吃進肚子幾年的飯都要吐出來,那分清是把好端端的腳弄成殘疾,那分明是對女子的殘害,跟美沒有半點關係。 我查閱了很多資料。 女子纏足自古就有,宋朝有點興起,後來在明代的貴族中頗為盛行,但僅限於明朝部分貴族,明代貴族女子的纏足也隻是用布把腳纏起來,限製一下腳型。 需要注意的是天生小腳的貴族女子是不會纏足的,纏足主要是那些天生腳大的女子,女子腳大,鞋子穿的大,走出門怕見人笑話。 試想大家同為女子,你們穿的鞋都那麼小,就我的腳大,腳跟男人一樣大,這一對比的話,就頗為難為情了。 而且自古文人墨客都欣賞女子的小腳。 注意,是天生的小腳。 所以有些腳大的女子為了讓腳更小更好看一些,就纏足,用布帶把腳限製起來,這樣就能穿更小的鞋子。 雖說是纏足,但起碼來說這雙腳是正常的腳型,可以正常行走,不至於弄成殘疾,明代除了女子纏足,也有富家公子,也就是男人,有些男人為了讓腳小一些,也會纏足,可見,明代的纏足僅僅隻是為了讓腳型美觀,而且纏足的比例很小,隻在貴族中有出現,如果平民百姓的女子纏足是要被人笑話的,人家什麼身份,你什麼身份,人家不用乾活,你天天要乾活,而且會受到貴族的批評,因為纏足是身份的象征,平民百姓沒有那個身份。 但不知為何。 到了清朝,漢人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頃刻間就大肆盛行裹小腳,之所以在這裡不叫纏足,而叫裹小腳,是因為清朝的裹小腳已經發展為病態的做法,跟腳型好看完全不搭邊,反而是一種畸形的醜,硬生生把腳弄殘疾,90度弓起來,腳骨斷裂,無數清朝女子深受其害,但清政府每次在禁止漢人女子裹腳帶來的後果卻是越禁越盛。 為何? 隻能說這正是清政府想要看到的。 清朝裹小腳盛行,我覺得一方麵是清政府,另一方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清朝的百姓普遍窮困。 清代人口暴增,土地資源變得稀缺,到了清代中後期,國家日漸積貧積弱,又是戰爭又是賠款,這些錢最終都攤落在百姓的頭上。 平民百姓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如果說清朝漢人貴族裹小腳還可以說是愚昧的相信是貴族的傳承,但一大幫平民百姓跟著裹小腳,又是為了哪番? 說白了就是窮苦人家娶老婆不容易,怕女人跑。 所以每到談婚論嫁,裹小腳的女子便成了熱門的爭奪對象,腳裹的越小,腳越殘疾,越走不了路的,這樣的女子反而越容易嫁出去。 窮苦家生的女兒,如果要想女兒早點嫁出去,順利嫁出去,彩禮拿的更高,那就要讓女兒裹小腳才有競爭力,好讓人安心的娶回家。 想想,媒婆一進門就開心的推銷道:“哎呀,這家的姑娘,我看過了,腳裹的真是好啊,三寸金蓮,包你滿意。” 這話明麵上講出來,有板有眼。 男家一聽,露出非常滿意的表情。 男家滿意並不是因為三寸金蓮好看,男家明白這三寸金蓮就是一雙殘疾的腳,裹腳布還又臭又長,男家滿意的是,把這樣一個三寸金蓮的女子娶回家,她跑不了,娶回家後,就會依賴丈夫,生養全憑丈夫做主。 由此。 清朝斷足裹小腳風氣就這樣在民間迅速擴散開來。 清朝百姓大部分窮苦,很多地方的彩禮一直居高不下,娶老婆不容易啊。 大家心裡都知道裹小腳並不是為了美觀,裹小腳就是一種對女子的殘害,但又沒辦法,因為社會都這樣,你何曾忍心殘害女兒,但當你身處裹小腳的環境,十裡八鄉,別人家的女兒都在從小就裹小腳,你家女兒不裹小腳,以後嫁不出去。 所以。 明朝貴族女子纏足是真的為了讓腳型好看,而清朝的女子裹小腳則成了跟審美完全不沾邊的變態行為,僅僅隻是為了限製女子活動。 不過,所幸。 我們這邊的客家人是不裹小腳的,不論貧富都沒這風氣,起碼我能確定我們這600年的小鎮,歷史上從沒裹小腳,我們這邊的婦女自古以來都是要開荒挑水下地乾活的。 清朝裹小腳這種折磨漢人女子的變態行為,直到民國建立才立法禁止,1912年3月13日,民國政府發布全國勸禁纏足的命令。 盛行滿清一朝的裹小腳,在民國得到禁止。 民國為什麼能快速禁止裹小腳,是因為民國政府是當真要禁止裹小腳。 廣大百姓心裡也都明白裹小腳就是對女兒的殘害行為,打心底就盼著政府能明法禁止,自家女兒就不用遭罪了。 而清政府自始至終壓根就沒想禁止漢女子裹小腳。 根據文獻記載,乾隆年間,裹腳已經在北方盛行。 乾隆年間大學士英廉曾孫、山東莒州知州福格在《聽雨叢談》中談到:今據中夏之大,莫不趨之若狂,唯有八旗女子,例不纏足,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東西粵、吳、皖、雲、貴各省,鄉中女子多不纏足。外此各省女子無不纏足,山、陜、甘肅此風最盛。 這段記載很詳細,乾隆年間,京城不裹腳的漢女子占五到六成,鄉下不裹腳的占三四成,整個國家,北方裹腳的多,南方裹腳的少。 像乾隆這樣雷厲風行,聰明絕頂的皇帝,能把準噶爾都滅了的男人,如果真要禁止漢人裹腳,根本就是一件手到擒來的小事。 但乾隆可沒這麼做,乾隆隻是禁止旗人裹小腳。 你可以理解為清政府對裹腳的態度是“明禁暗允”。 而且。 裹小腳為什麼北方多,南方少,按道理,南方會更傳統,南明在南方呆了十幾年,如果這種斷骨裹小腳真是明朝貴族漢人的傳統,那麼南方也會多才對,但事實上南方少。 所以裹小腳有沒可能是清政府主導出來的政治產物。 另外。 南方客家人是一路南遷的漢人,但為什麼南方客家沒有裹小腳的惡俗? 裹小腳似乎成了清朝獨有的產物。 這跟清政府在背後的有意推動有關係。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或許,在明末清初,的確有一二例斷骨裹小腳的明朝漢人,但這絕對不是主流,隻是纏足中的個例,出於特殊職業特殊身世,或者純粹是家主對女仆的惡意為之,隻能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然而這個殘疾的斷骨裹小腳就被清政府拿來做文章。 清政府明裡暗裡,旁敲側擊的表示裹小腳是從前漢人貴族女人的傳統,並安排人杜撰了一些漢人女子裹小腳的文章,寫得有模有樣,讓人信以為真。 不明所以的明朝遺老就真這麼以為了,相信了清政府的那一套,想著傳承漢風,於是硬生生把自己女兒的腳從小裹起來。 一傳十十傳百。 隨後百姓驚奇的發現原來裹了小腳的女子她不會跑,於是談婚論嫁的時候就爭搶著要娶裹小腳的女子。 加上清政府的推波助瀾,於是裹小腳在北方地區迅速盛行,最終導致成為殘害廣大漢家女子的惡習。 殊不知,明朝貴族的纏足跟清政府拿出來做文章的纏足,其實不是一回事。 漢人纏足歷史那麼久,宋元明三朝都沒發展成為斷骨的三寸金蓮,起碼古墓出土的明代女鞋都是正常的船型女鞋。 到了清朝,滿大街都是斷骨裹小腳的尖尖的女鞋。 所以我的看法是,裹小腳,一方麵是清政府暗中引導的產物,另一方麵是清朝廣大貧苦百姓的助攻,說到底,清朝的裹小腳盛行就是廣大貧苦百姓娶妻不易,不能跑了媳婦。 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向我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