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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憶事 白及不急 1274 字 2024-03-17

Date 2023.10   母親的走,是有預謀的。父親和母親常去外麵打工,有時甚至去內蒙這樣遠的地方;母親仍是與父親不合,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父親也很有疑心,但雙方的矛盾從未徹底消滅。有一回,大約是他們從內蒙回來的路上罷,母親和一個別的男人一起坐著,而父親抱著電風扇,站了20多個小時。那是2008年的某天,母親在家待不住了,想走,爺爺和奶奶趕忙勸阻,母親又是嚎叫又是大罵,炸開了鍋。奶奶設辦法,讓我謊稱肚子疼,以換回母親的憐憫。然而母親沒有絲毫憐憫,父親倒是慌了神。母親就在混亂中脫身而去,我和妹妹跟在後麵,母親頭也不回地走。到了溝邊,有一個男人前來接她,她朝我們大喊:“你們再過來,就把你們扔溝裡!”我和妹妹不敢再動,眼睜睜看著她跟人離去。那便是我最後一次見到她。   母親走後,家裡的氣氛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父親也不再待在家裡,出去打工,去內蒙,去了很多地方,許是去尋找她的蹤跡了罷。我呢,還是懵懵懂懂,但也明白,母親再也見不到了。我有段時間做夢還經常夢到她,夢到她回心轉意,與父親重歸於好了。然而,夢就是夢。再後來,也許在家裡的影響下,我對她的想念轉化成恨意,有人問我:她要是回來,你還認她嗎?我從啞口無言到了截釘斬鐵的不會。也許那時,家裡人,包括我,還存有她會回來的幻想。   可是,她沒有回來。2013年,一張傳票送到了父親手裡,是縣裡的法院傳來的。傳票還附帶著她的訴狀,訴狀裡詳盡列舉了我家的家庭狀況和她的“遭遇”,父親被塑造成一個家暴男形象,母親聲稱自己在我們家受到了很多委屈和虐待,訴求與父親離婚並分家產,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家人自然都極力反對將孩子分走,為了爭得孩子的撫養權,父親請了律師。在我不知道父親進行了何種努力和代價後,法院最終判定離婚,並將兩個孩子都判給父親撫養。開庭那天,據說母親到庭了,而梅、萍、霞也和父親一起出庭,麵對四人的好言相助、母親的態度很是決絕,並且在法庭上破口大罵。   對於母親的離去,我能說什麼呢?也許有父親的“家暴”的錯誤,但她就沒有錯了嗎?也許每個人都有錯誤,但最終這樣的局麵,受害的究竟是誰呢?不必說妹妹,她從小就沒有母親的記憶,單說我,我自從她走後,上學期間,還是在家裡,我都閉口不提母親,也對“媽媽”相關的東西產生抵觸。家庭自從她走後就已經破碎了,時間也不能彌合這個創傷了。我剛開始的幾年對母親懷有很大的恨意,認為她能拋下我們而去,簡直是鐵石心腸,她對我們沒有一絲愛;後來就漸漸消散了,她回來也好,不回來也罷。到離婚之後,已經完全死了那條心了。   當然,這隻是我個人的視角,小時候的事記不清了,也許另有隱情罷,也許以她的視角來說,她隻是去追尋自己的“幸福”了,她什麼也沒有做錯。但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