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恐嚇!(1 / 1)

張敬修的屍體就那麼被丟在角落,旁邊還坐著一臉呆滯的張允修。   張嗣修和張懋修則都處於昏睡狀態,也不知道他們是疼得昏迷,還是困得睡著,亦或者說已經死了。   房間內光線昏暗,可眼前的畫麵在張重輝看來卻是那麼的清晰,他隻是靜靜看著這一切。   “瞧見你二叔的腳趾頭了嗎?”駱思恭指著張重輝二叔張嗣修血淋淋的腳掌,莫名其妙地低聲介紹起來:   “他的兩個大拇指已經沒了,你知道怎麼沒的嗎?我來告訴你,是用細鐵絲一點一點纏斷的。鐵絲每纏進皮肉一毫,就要取出用火烤一下,趁著滾熱重新再纏上,那聲音滋滋滋的,可好聽了。”   介紹完張嗣修,駱思恭又指向張懋修那仿若斷了一般的右手:   “還有你三叔,他的右手手筋是被一根,一根挑斷的,可惜了你家這位聖上欽點的狀元郎,今後他的手,是再也不能拿筆咯。”   駱思恭說得十分陶醉,若是不去聽他話裡的內容,不知道的人怕是會以為他在展示某樣精美絕倫的藝術品。   張重輝知道,駱思恭是想以此來擊垮他的心理防線。   駱思恭是真正的酷吏,這種酷吏的心理是極其變態的,他並不隻想看到犯人因肉體上受到折磨而崩潰,他真正想看到的,是犯人從心理到精神上,都被徹徹底底的擊潰!   換句話說,駱思恭就是個瘋子!   “還有你五叔,哦,你還不知道吧?”駱思恭還在講:“他已經瘋傻了,可惜啊,才十六七歲的年紀,連女人都還沒玩過就瘋了。”   說到張允修時,駱思恭將目光放回了張重輝臉上。   天快黑了,刑房內的光線愈發昏暗起來。   駱思恭看不清張重輝的臉上是何表情,按他以往的經驗來說,正常孩子見到至親這般遭遇,早就被嚇得跪地痛哭,精神崩潰了。   然而張重輝的反應卻是出乎了駱思恭的意料,不僅沒有崩潰哭鬧,甚至還淡定的一言不發,就好像眼前的一切在他看來隻是空氣幻影一般。   這真的隻是個不到六歲的孩子?   還是說,已經被嚇傻了?   “小弟弟,你先前說的那些謊話,可謂是漏洞百出啊。”駱思恭試探性道:“你要是想少吃些苦,就乖一點,早些把實話給說出來吧。”   “好,我招。”張重輝沒有一絲猶豫。   “嗯?”駱思恭一時間竟沒反應過來,“你說什麼?”   “我說,我招。”張重光看向駱思恭,小臉上寫滿了認真:“我怕疼,所以,我全都招。”   ……   “什麼?那小子這麼快就招了?”   張誠本來還在後院跟於慎行等人激情掰頭,沒想到才沒一會兒的功夫,駱思恭就派手下的千戶陳印前來稟報此事。   “駱大人說了,這次審訊希望您和邱侍郎都能在旁一同聽審。”陳印說道。   邱橓就在張誠旁邊,聞言詫異道:“這樣說來,都還沒有開始審?”   陳印仍是答:“駱大人說了,希望您二位都能在旁一同聽審。”   這一回,大家都懂了。   駱思恭這是怕再出什麼岔子,也是怕多擔一些不必要的責任,這才乾脆把所有人都給一起拉上。   之所以說拉上了‘所有人’,那是因為邱橓和張誠一旦去聽審,任養心以及其他一眾大明官員便都會一同前去。   於慎行就更不用說了,哪怕沒人待見,他擠也要擠上去湊這個熱鬧。   ……   中院,大堂。   天快要黑了,雨卻還在滴滴答答下個不停。   “真是麻煩,審個小毛孩子用得著咱們這麼多人一起?整得都快跟三法司會審一樣隆重了,真是牛刀殺雞,大材小用!”   任養心嘴上一直抱怨個沒完,然而人卻早早就坐在了大堂中央為數不多的太師椅上。   太師椅隻有三張,任養心就這麼先人一步占了一張,另外兩張自然隻能是邱橓跟張誠坐了。   其他人基本都是來湊熱鬧的,站著倒也無所謂,可於慎行卻是手持皇帝手令的人。   按理來說任養心那個位子應該是屬於於慎行的,可如今位子被任養心給故意占了去,大家夥便都等著看於慎行的笑話。   就在眾人都以為於慎行會因為此事跟任養心起爭執時,於慎行卻是將身一扭,徑直走到了坐在角落,負責記錄審訊內容的刑部官員身旁。   “我來記錄。”於慎行語氣毋庸置疑。   那名負責記錄的刑部官員欲言又止一番,急忙看向他的上司邱橓。   邱橓則是先看了於慎行一眼,見對方的目光並沒有放在自己身上,他隻好無奈輕嘆口氣,對那刑部官員輕點了一下頭。   那刑部官員見狀隻好起身讓座。   於慎行直接無視周圍人的異樣目光,大馬金刀坐下後,自顧自的研磨起了墨條,為接下來的記錄做準備。   任養心見沒能羞辱成於慎行,不甘心的他隻能低聲嘲諷一句:“裝什麼清高呢。”   坐在任養心身旁的邱橓聽見此話後皺起了眉,嫌惡的將椅子拉遠些後,他才對眾人鄭重說道:“可以開始了。”   不多時,張重輝被幾個錦衣衛從後堂帶了出來。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於慎行放下墨條,拈起狼毫筆在硯臺上來回蘸取墨汁,等待下筆。   負責審問的是駱思恭,他雙手負在身後,對張重輝問出了第一個問題:“門是誰鎖的?”   “我鎖的。”張重輝回答的很快。   駱思恭:“誰讓你鎖的?”   張重輝:“是我自己想鎖的。”   駱思恭:“鎖完以後呢?”   張重輝:“鎖完後我把鑰匙從窗戶丟了出去。”   駱思恭:“誰讓你丟的?”   張重輝:“是我自己想丟的。”   駱思恭:“火是誰放的?”   張重輝:“我放的。”   駱思恭:“誰讓伱放的?”   張重輝:“是我自己想放的。”   駱思恭:“好,現在你把祠堂內發生的那些事,從頭開始,一一說來。”   接下來,張重輝開始如背書一般,毫無感情的‘招供’了起來:   “我先是放火點了祠堂後麵的破布簾,趁還沒有人發現,我又把火勢搞大起來,等火著的差不多了,我又把大家喊去救火。   趁他們救火之時,我偷偷拿了祠堂大門的鑰匙,把門鎖上後,我又將鑰匙丟出了窗外。   後來火越著越大,我發現小翠就剩最後一口氣了,於是我找了塊碎木屑,用利邊割斷了她的脈。”   審訊至此,在場所有人的臉色都可謂是一言難盡。   這哪裡是什麼審訊啊,明擺著就是提前對好了口供!   畢竟一個六歲娃娃怎麼可能又鎖門,又放火,還殺人!